Thursday, January 23, 2014
為套利放炸彈」 治安史首例
【聯合報╱記者饒磐安/新北報導】
全文網址: 「為套利放炸彈」 治安史首例 | 高鐵炸彈客重判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5/8444109.shtml#ixzz2rESqwEW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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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李箱炸彈客胡宗賢,聲稱放置的是無法引爆的「宣傳彈」,但合議庭調查認定,這炸彈不但可以引爆,而且可能在短時間內造成嚴重死傷;胡企圖引爆炸彈製造社會恐慌,藉此從期貨市場獲利,是國內治安史上第一起以炸彈攻擊手段達到經濟犯罪之實的犯罪行為。
合議庭指出,胡宗賢去年三月陸續賣掉總值一千四百多萬元股票,所得都轉入期貨公司交易帳戶內。四月十二日犯案當天上午,胡指示朱亞東將行李箱炸彈放在高鐵列車上後,即在作案車輛上以筆記型電腦登入期貨公司網路交易平台下單,放空五百口摩根台股指數期貨。
以胡當天成交價二八一.二點為基準,每下跌一點,胡就可獲利五萬美元,跌得愈多獲利愈多,但當天投資市場未因此事件暴跌。胡在逃往桃園機場途中,急電營業員設定期貨交易停損點為二八二點,途中還到桃園的銀行申請轉帳帳戶,以便將可能的獲利轉往他的國外帳戶。
合議庭認為,胡投資股市至少廿年,熟悉期貨投資;他過去未曾有單筆交易口數超過一百口的紀錄,犯案當天上午卻同步異常放空高達五百口,且下單時未設停損點,幾小時後才設停損點,不符投資常規。
法官指出,經刑事局及警大鑑定,胡製造的炸彈具高溫爆燃的威力,且含有劇毒氣體,不僅會炸死人,還會毒死人,且在短時間造成嚴重死傷。若胡宗賢的犯罪動機是出於不滿社會貧富不均而無意傷人,只是「宣傳彈」,何須冒殺人重罪風險,在高鐵和人潮眾多處放置殺傷力強大的炸彈?
而且,胡在四個行李箱內沒有附對時局不滿的意見,在媒體報導炸彈事件後,也未透過媒體向社會宣達理念,反而潛逃大陸,這些都證明胡犯案是想從市場恐慌套利,與他所謂的惡作劇及不滿社會現況無關。
【2014/01/23 聯合報】 @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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