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July 20, 2016
轟動全台 落網3嫌罪未必重
2016-07-21 03:29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台北報導
盜領贓款藏這裡 資料來源/警方 製表/ 李承穎、許家瑜
一銀盜領案發展高潮迭起,但落網的三名嫌犯未來面對的刑責最高只有七年,主嫌安德魯落網後透露錢的去向,協助警方找到部分贓款,未來還可向法院爭取較輕量刑。
台北地檢署依詐欺、妨害電腦使用、洗錢罪聲押安德魯、米海爾、潘可夫三人獲准,因盜領集團是如何植入惡意程式、下達指令讓台灣ATM自動吐鈔,態樣還不明朗;落網的三人若只負責最後洗錢,最後能構成哪些罪名,仍有疑義。
實務上,法官針對詐欺集團案件,多會依被告在集團中扮演的角色,量處不同刑度,落網的三名東歐人負責領取數千萬現鈔,主要負責後端洗錢。
不過,洗錢防制法規範的是重大犯罪,依一銀盜領案來看,可能觸犯的「利用自動付款設備詐欺罪」或「利用電腦設備詐欺罪」,都不符洗錢防制法規範的「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這起跨國詐騙案至少有十七名外籍人士涉案,刑法雖規定「三人以上共同犯之」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指的是「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對機器下手是否適用?至於妨害電腦使用罪章裡的干擾他人電腦設備罪,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整起盜領案雖然手法駭人,目前可能涉及罪名幾乎都非重罪。
另一個關鍵是,一銀不同ATM遭盜領卅四次,算一次犯罪還是數罪?法官的認定將大大影響被告的刑度。至於三嫌可否交保?許多法界人士認為,這些人就是要捲款潛逃,「誰敢擔交保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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