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August 17, 2016
新聞眼/政府樂當散財童子 撒錢沒標準
2016-08-18 04:15 經濟日報 記者 楊文琪
國道收費員自救會歷經兩年抗爭與政府協商成功,行政院由政務委員林萬億(左)、勞動部...
國道收費員自救會歷經兩年抗爭與政府協商成功,行政院由政務委員林萬億(左)、勞動部長郭芳煜出面說明協商結果。 記者王騰毅/攝影
從華航空服員罷工抗爭,政府照單全收後,國道收費員長達兩年的抗爭,新政府不問抗爭是否合理、合法,也不管之前政府是否已給予七個月的慰助金、遠通已大力協助轉職,就同意全部給予「專案補貼」,這種扮演散財童子、萬應公的做法,絕對可以討好勞工,但深一層看,國家法治與契約已被徹底破壞,而且很快就會有樣學樣,類似抗爭將永無止境。
據指出,國道收費員當年在應徵高公局舉辦的約聘僱職務時,就被告知若干年後,政府將會全面實施電子收費,不會再有收費員的工作可做,這些收費員了解接受了,才會來上班,何況正式實施電子收費後,高公局依法給予一筆離職金和慰助金,每個人都可領到七個月的薪資,以平均每人薪資3.5萬元計算,一人就可領取24.5萬元,怎麼能說政府沒照顧到收費員呢?
除了領取七個月的離職金和慰助金,收費員願意到遠通轉介的工作任職,可保障五年的薪資,不願意的,遠通必須給予五個月的轉職金,等於每人又可領取17.5萬元,遠通此舉已做到契約的規定,也盡了企業的責任,現在行政院又要相關部會和遠通再找財源來解決部分收費員的抗爭,如此一來,以後民間企業關廠勞工,若只領到政府先墊付的資遣費,是否也應該跳出來要求政府給予「專案補助」?因為他們也很弱勢,同樣遭遇到轉職不易的問題。
政府應該保障民眾權益,但更應依據法令、契約來執行,不能沒有原則,更不能凌駕法令規定與契約之上,隨便弄個「專案補助」的名義,若如此,豈非鼓勵民眾群起效尤,以後還有人願意守法嗎?還有企業敢跟政府簽約做生意嗎?何況政府對於有來吵的人就統統給錢,花的可都是全民的納稅錢,全民能接受這種毫無標準到處撒錢的作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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