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店衝突殺警 33人刑度加重
許淳凱在殺警案中,被控拿紅龍柱重擊刑警薛貞國頭部,他與有幫派背景的蕭叡鴻二審都被判十三年徒刑,是全案判最重的兩人。其餘被告刑度比一審重的有卅三人,十六人因罪名變更且與被害人家屬和解,刑度比一審輕,餘刑度不變。
高院表示,改依聚眾鬥毆致死罪而非殺人罪判刑,主要是殺人罪必須有殺人主觀犯意。本案緣於曾威豪與夜店安管人員衝突,找蕭叡鴻糾眾前往夜店找安管,薛貞國並非安管人員,蕭叡鴻等人與薛不認識也無怨仇,沒殺害薛必要與動機。
薛貞國遺孀昨天到庭聆判後表示,尊重法院判決,對用何種罪名論處沒有意見,但希望被告誠心改過、重新過日子。
這起殺警案發生在二○一四年九月十三日凌晨,曾威豪與女友在北市SPARK夜店被嫌太吵,遭安管轟出去,二人向蕭叡鴻抱怨。蕭揪人討公道,許淳凱等人召集人手前往理論,與安管爆發衝突。
薛貞國獲報到場,對蕭叡鴻、曾威豪怒喊:「在我管區鬧什麼!」並踢了曾一腳,許淳凱等人憤而持紅龍柱、棍棒攻擊薛貞國,薛遭廿一人圍殺二分鐘後倒地不起,送醫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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