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November 27, 2008

清大王水案》五度聲請 洪曉慧終假釋


清華大學前女研究生洪曉慧因殺害情敵並用王水毀屍遭判刑,入獄服刑十一年後,法務部考量她已執行逾三分之二刑期,且在監表現良好,出獄後已有生涯規畫,再犯機會低,昨天准許她假釋出獄。

由於洪曉慧還有五年三個月的殘刑,須由高雄女子監獄向檢察官聲請交付保護管束,洪曉慧最快可於半個月後出獄。

法務部政務次長黃世銘表示,洪曉慧經減刑後刑期為十六年三月,目前已服刑近十一年,執行率逾三分之二,已為她錯誤犯行付出代價;她在監期間無違規紀錄,並參加書法、作文等比賽,獲獎九次,表現良好。

高雄女子監獄今年四月首度通過洪曉慧的假釋案,但當時女監假釋審查委員會是以差距極微的票數通過,本件假釋案便在六月十二日遭法務部駁回;此次高雄女監假釋審查委員會則是全數通過假釋案。

洪曉慧被控於八十七年三月間,在清大輻射生物研究所演講廳殺害同為清大研究生的情敵許嘉真,再用王水毀屍,被依殺人罪判刑十五年,損壞屍體罪判刑三年半,共應執行十八年徒刑;去年因減刑條例減為十六年三月,扣抵羈押的三百零九天,刑期應到一百零三年六月八日期滿。

洪曉慧共提出五次假釋聲請,前三次被高雄女監直接駁回,兩次通過女監的假釋審查,法務部駁回一次後,第二次便准許。

刑事責任外,洪曉慧在認諾(承諾同意照賠)情況下,被判決要賠償被害人家屬兩千多萬元。洪曉慧多次表示,出獄後會努力賺錢賠給許家。

【2008/11/28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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