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June 30, 2011

起訴資料2/7500張旅行支票裝水果盒交劉 全文網址: 起訴資料2/7500張旅行支票裝水果盒交劉 | 李登輝起訴

【聯合晚報╱資料來源: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

2011.06.30 05:34 pm


(三)外交部返還「0案」墊款過程

外交部不知內情還款

外交部接獲國安局上述索討「0案」墊款之簡便行文表後,時任外交部部長胡志強不明「0案」緣由,乃指示外交部會計長楊清吉瞭解、查帳,並詢問前駐00大使000,胡志強原認外交部並無明確紀錄可稽,且年度久遠決算已過,有意拖延暫緩處理,惟殷宗文多次在國家安全會議(下稱國安會)開會之後,當面向出席會議之胡志強表示國安局有單據可稽,要求外交部應歸還國安局墊款;另在胡志強至總統府洽公之場合,李登輝亦透過時任總統府秘書室主任蘇志誠多次催促胡志強應速返還積欠國安局之墊款,

胡志強見蘇志誠表情嚴肅,體認應係李登輝總統之意思,已無法再行拖延,即指示楊清吉儘速簽辦還款,

經協調國安局後決定應歸還金額為「0案」墊款美金1,050 萬元,另「0000專案」減為美金20 萬元,楊清吉於88 年1 月27 日在國安局 87 年9 月25 日之前述簡便行文表上,簽擬「一、經查國安局代墊0案經費為壹仟零伍拾萬美元,擬於第二預備金撥列,並由該局交還原始憑證後撥還歸墊。二、另有貳拾萬美金之墊款,因與0案無關…;甲案(不予歸墊),乙案:如有特殊考量,擬請國安局出具支出證明單後予以歸還墊款」等意見呈核,胡志強於同日批示採乙案(即還款美金1,070 萬元)。

恐遭查覺 指示劉冠軍向銀行借帳戶

87 年12 月下旬或88 年1 月間,殷宗文轉知李登輝之指示予徐炳強知悉,謂「0案」墊款返還事,已與外交部協調妥當,要求徐炳強持續與外交部洽商歸還事宜,徐炳強即於88 年1 月28 日,指示不知內情之劉冠軍速擬歸墊作業,劉冠軍於同日撰擬「運用國安局工作帳戶辦理歸墊,俟匯款入戶後折兌臺幣以暫收款科目備支」簽呈,另附行文外交部要求還款、致0000銀行(下稱00銀行)00部辦理開戶之簡便行文表(稿)二紙,由徐炳強決行發文;殷宗文慮及外交部還款如匯至國安局既有帳戶,日後挪用恐遭發覺,乃透過徐炳強指示劉冠軍以工作需要為由,向000行00部副理000借用該行在0000商業銀行(下稱00商銀)00分行帳戶,作為接收外交部還款之用;000以為係國安局任務需要,而同意出借該銀行國外帳戶供國安局使用,請行員繕打該國外帳號資料交予劉冠軍;翌日(29 日)徐炳強即持國安局會計處簡便行文表,將相關支出憑證及帳號資料,一併送交外交部,要求外交部立即辦理歸墊美金1,070 萬元;外交部收文後,於同年1 月29 日、1 月30 日,分別自國內電匯美金575 萬元、495 萬元至00商銀00分行之前述帳戶。

李指示不得讓丁渝洲知道還款內情

(四)國安局收受外交部還款,及將「0案」歸墊剩餘公款交付劉泰英過程:

殷宗文於88 年2 月1 日升任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前,為避免圖謀不法挪用之「0案」歸墊剩餘公款遭人發覺,

乃轉知李登輝總統之指示,要求徐炳強不得將「0案」餘款經費列入移交及報告新任國安局局長丁渝洲,

故丁渝洲自88年2月1日起至90年8月16日止,於擔任國安局局長期間,全然不知有「0案」剩餘公款及遭不法挪用等情事。

徐炳強於88 年2 月1 日國安局局長交接當日,即指示劉冠軍持其決行之簡便行文表,請00銀行00部副理000配合,在00銀行00部開立「0000公司」外幣存款帳戶,渠等為日後提款方便,僅使用化名「000」印章一枚,作為該帳戶提款印鑑;同年2 月2 日,劉冠軍持蓋有國安局印戳之字條,指示000將外交部電匯至00銀行國外帳戶之款項,於同年2 月4 日轉入新開立之前述「0000公司」外幣帳戶內。

指示劉冠軍化名 換購旅行支票

88 年2 月23 日、25 日,徐炳強依殷宗文之指示,要求劉冠軍先後自「0000公司」前開帳戶提領美金19 萬72 12.12 元、美金270 萬2,807.13元(兌換新臺幣8,940 萬8,860 元),分別存入國安局開設於00銀行00部之「0000公司」帳戶、「0000公司」支票帳戶,用以辦理國安局代墊「0000專案」及「0案」墊款差額之歸墊事宜;至此,國安局以「奉天專案」基金墊付「0案」款項之歸墊作業已然完畢。

88 年3 月間某日,殷宗文佯以「0案」歸墊之剩餘公款,要交予國安局設於臺綜院之第四所運用及便於運送為由,指示徐炳強將「0案」餘款美金779 萬7,192.87 元之其中750 萬元換成美金千元旅行支票,及其餘29 萬7 千餘美金,全數送至臺綜院交付予劉泰英。徐炳強接獲殷宗文指令後,即於同年4 月1 日指示劉冠軍提領「0案」餘款,劉冠軍即於同日自「0000公司」前開外幣帳戶提領美金750萬元,

並以「000」化名換購美國運通銀行面額美金千元之連號旅行支票7,500張;續於翌日(2日),劉冠軍復提領帳戶餘額美金29萬4545.75元,即行結帳銷戶,於補足美金7,193 元之不足差額後,將7,500 張之千元美金旅行支票分別裝入2 只大水果盒,另美金29 萬7,193 元現鈔,則裝入小塑膠袋,置放於其中之1只水果盒內;

同年4月8日前某日,劉冠軍將置有7,500 張千元美金旅行支票及29萬7,193元美金現鈔之水果禮盒,全數交與徐炳強,隨由徐炳強於同日將之攜至臺北市南京東路中華開發工業銀行董事長辦公室,親交與劉泰英收受,予以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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