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晚報╱記者洪哲政/台北報導】
2011.11.09 05:53 pm
立法院周五可望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對我國兒童收出養制度方面,做了大幅度變革。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AIT/T)發言人萬德福上午表示,該會支持台灣改善收養程序,使它更為健全的努力,包括提升收養媒合機構或協調人的透明度和可靠度,為弱勢母親提供輔導與支持服務,並加強台灣的收養機制,以確保孩童的最佳福祉。
美國民眾收養來自台灣的兒童,近年比例呈現上升的狀況,根據美國在台協會近5年來核發給台灣孤兒讓美國民眾收養案例的移民簽證數目顯示,2006年有187個台灣兒童被美國民眾收養,2007年184個,2008年則上升到267個,2009也有253,2010最高,有285個。
萬德福指出,許多美國公民都想給沒有家的小孩一個溫暖的家,無論是美國小孩還是外國小孩。美國社會普遍對於收養接納度很高。他也証實,美國納稅人在領養符合法律資格的孩童方面的特定費用,確實可以用來申請退稅。
可望本周五修法通過的兒少法修正案,對台灣孩童收出養從代辦機構,到收養人必須接受教育課程及收費方式等都有規範,修法過程間傳出AIT曾向內政部表達關切,希望將收養媒合機構與收養人資格標準訂得更為嚴謹,確保兒童權益。
萬德福說,孩童最理想的家庭狀況,就是與自己的生父母或其他血親同住。如果情況不允許且無國內的收養家庭時,美國認為應該允許進行跨國收養,以確保孩童能有機會在家庭環境下長大。
萬德福強調,美國在台協會支持台灣改善收養程序,使它更為健全的努力。而該會定期都會廣邀各界人士與機構,討論收養的議題。而美國納稅人在領養符合法律資格的孩童方面的特定費用,確實可以用來申請退稅,但是美國在台協會並未就此與台灣內政部進行討論。
【記者舒子榕/台北報導】
根據統計,去年(99年)我國出養2895個孩子,約有14%、近400名兒童出養到國外,主要又以美國父母為多,內政部兒童局局長張秀鴛表示,其中也可能有表面上是單純收出養、實際上卻涉及國際販賣兒童的行為。她透露,日前就有民眾檢舉台中某婦幼協會專門介紹國外父母來台認養貧童和棄嬰,卻缺乏專業與後續追蹤機制,質疑孩子到了國外可能淪為人口販運受害者。兒童局表示,該案由於涉及人口販賣,目前已進入司法程序。
【2011/11/09 聯合晚報】
全文網址: 兒少法/美國人 愛收養台灣之子 | 立院法案大清倉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6706706.shtml#ixzz1dDQvsvu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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