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July 12, 2012

是「性奴」不是「慰安婦」

【朝鮮日報/社論/朝鮮日報中文網提供】 美國媒體9日報導稱,美國國務卿希拉蕊‧柯林頓下達指示要求美國所有文件中不得使用翻譯為英文的「慰安婦(comfort women)」一詞,而應使用 「被強迫的性奴(enforced sex slaves)」。對此,日本外相玄葉光一郎10日在國會答辯中表示:「『性奴』一詞是錯誤的措詞。」 聯合國人權委員會1996年通過了消除女性暴力決議案,將被日本強行抓走並成為日軍性玩物的女性界定為「性奴」。國際勞工組織(ILO)1996年也在報告中指出:「日軍的行為違反了禁止強制勞動的國際勞動工組織第29號公約。」美國眾議院2007年以全票贊成通過了一項決議案,內容為「日本政府應對逼迫年輕女性做性奴的事實公開道歉並承擔歷史責任。」 國際社會認為,日本在二戰時期將韓國、中國、東南亞女性以及生活在印度尼西亞的荷蘭女性強行抓到軍隊慰安所對她們性的榨取行為是反人倫、反人權的戰爭犯罪,理應稱為「性奴」。反人倫犯罪是即使戰爭結束也不能赦免的犯罪。然而,日本卻向本國外交官下達指示要求他們對在美國修建的「性奴受害女性紀念碑」進行拆除活動,一些厚顏無恥的日本人破壞讓後代了解日本這些不道德行為的象徵物也是司空見慣。 考慮到當事者可能會對「性奴」一詞產生排斥感,所以韓國政府的官方文件和法律按照慣例一直使用「日軍慰安婦受害者」的說法。但韓國挺身隊問題對策協議會11日表示:「(希拉蕊要求使用性奴一詞)洞悉了我們的內心,非常高興。」如果日本認為使用慰安婦一詞可以掩蓋反人倫犯罪的真相,那就是大錯特錯。韓國也應該在官方文件中採用能直接體現日本罪行的措詞。 【2012-07-12/朝鮮日報中文網】 全文網址: 是「性奴」不是「慰安婦」 - 性奴或慰安婦? - 封面故事 - udn全球觀察 http://mag.udn.com/mag/world/storypage.jsp?f_ART_ID=401794#ixzz20PQTQbA9 Power By 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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