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18 23:52 聯合報 記者丘采薇╱即時報導
延宕廿多年的「國土計畫法」,18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為維護環境及公共利益,未來經主管機關核發使用許可案件,主管機關應向申請人收取保育費或影響費,作為改善或增建相關公共設施之用,若從事未符合國土功能分區及違規使用者,將處以一百萬元以上至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此法從廿年前就開始起草,上月底於內政委員會初審通過,趕在本屆立法院會期最後一天完成立法。近年來氣候變遷,極端氣候現象頻仍,充分暴露國土脆弱體質及大自然反撲警訊,環保團體因此積極奔走,不斷催生「國土三法」,國土計畫法就屬其中之一,另兩法包括景觀法及海域管理法,已確定本屆立法院會期闖關無望。
國土計畫法條文明訂,國土功能分區指基於保育利用及管理之需要,依土地資源特性,所劃分之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及城鄉發展地區。
條文也明訂罰則,若未依申請使用,將處以一百萬元以上至五百萬元以下罰鍰;若違規而釀成災害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以併科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則處以五年以上至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以併科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立院也通附帶協議,包括填海造地案件應就其填料之無毒安定性、區位適宜性及施工與防滲工法等嚴格審查,避免破壞海岸及海域之生態保育與養殖環境。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表示,「國土計畫法」從一九九三年行政院第一次提出草案,到一九九七年第一次送到立法院,曾遭各種力量杯葛抵制,至今已歷經廿三年,今天得知此法有機會通過,她感動到熱淚盈眶。
民進黨立委田秋堇表示,過去民進黨執政時,也曾推動關於「國土健檢」的相關法案,但屢遭挫折,如今朝野立委合作完成立法,她很欣慰。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