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27 09:29 中央社 台北27日電
檢方指控,王凱傑(Yamur Kursat Ersagun)自認長相帥氣,多次邀約初識女子外出。他在民國102年4月以「要回家餵兔子吃藥」為由,帶女子回家後性侵未遂;隔月兩度性侵一名16歲少女。檢方事後查扣他與多名女子的性愛影片,依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等罪起訴。
法院一審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他1年10月徒刑;至於被控性侵、強制猥褻16歲少女的部分則獲判無罪。法院二審認為,性侵未遂部分只有被害人指述,沒有其他補強證據,女方對於如何進入王男家、王男是否施暴、有無強脫內褲等情節,說法前後不一而且矛盾。
至於女方指控因王男施暴而激烈反抗,但根據驗傷資料,女方沒有明顯外傷。此外,王男通過測謊,對於是否對女方施暴、違反女方意願親吻胸部、女方抗拒、強脫女方內褲等問題否認,而他未呈現說謊反應。合議庭判處王男無罪,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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