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November 16, 2010

地院認定「召妓事實」 致中:判決太離譜

【聯合晚報╱記者曹敏吉、陳金聲/高雄報導】

2010.11.16 05:24 pm


陳致中召妓案今天上午判決,陳致中被認定有召妓,陳致中(左)上午召開記者會表示會上訴到底,黃睿靚(右)則是眼眶泛紅表達對丈夫支持,也相信他絕對沒有召妓。
記者劉學聖/攝影
前總統陳水扁的兒子陳致中因壹週刊報導他召妓一事,向高雄地院民庭控告壹傳媒等侵權,求償200萬元。高雄地方法院上午宣判,不但駁回陳致中的請求,還在駁回理由中認定陳致中確實有召妓。

陳致中上午在太太黃睿靚陪同下召開記者會,針對法院判決他告壹週刊案敗訴表示「太離譜」、「無法接受如此的判決,這樣的判決太粗魯」,他將與律師研究上訴,希望選民用選票來幫他討公道;黃睿靚紅著眼眶表示,「絕對相信陳致中沒有、也不會去召妓」。她表示,反正法院只要是碰到「陳家」的案件,都會作出千奇百怪而且不利於「陳家」的判決。

法官洪能超表示,壹週刊487期報導陳致中召妓,直擊應召女「妮可」下車,並找到「妮可」訪問,已做了合理的查證。而陳致中為公眾人物,壹週刊報導他召妓,有損陳致中的名譽,但新聞自由也應受到保障,況且報導與事實相符,因而駁回陳致中的請求。陳致中如不服判決,可在20天內提出上訴。上午宣判時陳致中、被告、兩造律師均未到庭聆判。

法官洪能超提出 認定陳召妓理由

陳致中與召妓男手機使用情形判定…

陳致中使用的手機門號前四碼為0958、手機序號後四碼是4260,召妓男使用的手機門號為0953、手機序號8410。今年三月到七月間,陳致中的0958門號有四次使用4260序號召妓男的手機;而召妓男的0953門號有24次用4260陳致中的手機。

3-7月 兩手機一再同時出現高雄市新興等區

手機基地台的含蓋半徑為500公尺,也就是圓周1公里。今年3月至7月間,兩支手機一再同時出現在高雄市新興、左營、鼓山等區。其中3月29日上午,一門號出現在台北,另一門號後來又出現在台南縣新營,最後到高雄,顯示陳當時搭高鐵南下。

保全「人文首璽」住所監視錄影證據 被拒

法官針對陳致中住所「人文首璽」進行保全監視錄影證據,被陳致中拒絕。法官認為,如果壹週刊所指的召妓時間點,陳致中在家,他應該會願意接受證據保全;但他拒絕,這點足以作為對被告壹傳媒有利的事實。

4次傳喚陳致中提出說明 但陳致中均未到庭

此案審理期間,法官四次傳喚陳致中,請他針對凌志車與手機的使用情形,以及是否到過四季汽車旅館等提出說明,但陳致中均未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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