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November 12, 2010

新聞檔案/自為判決

【聯合報╱王文玲】

2010.11.12 04:08 am


案件上訴到最高法院,如果有理由,最高法院會撤銷二審的判決,撤銷後有二種處理方式:其一,是發回二審重新審理。其二,是由最高法院合議庭自為判決。

自為判決的情形,較為少見。因為最高法院是法律審,當最高法院認為二審認定的事實無誤,只是有違背法令的錯誤,就會糾正錯誤,在原來的事實基礎上自己作出判決,這就是「自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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