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February 7, 2012

黃琪判6年 面無表情瞄記者

【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12.02.08 03:12 am


騙過許多政商名流的黃琪,假冒頂新集團少東魏宏帆名義,申辦並盜刷信用卡;台北地院認為黃琪犯下一百卅二個偽造文書罪,昨天判刑六年。黃琪聆判後面無表情,還看了記者席一眼,還押看守所。

至於黃琪假冒魏宏帆邀名媛何麗玲及宋姓婦女到高雄看屋,佯稱魏家購入十多戶,宋婦因此也買一戶;法院認為宋婦評估買屋,並非以黃琪所言為絕對且唯一的考量因素,全案是民事糾紛,這部分判決黃琪無罪。

本名「黃照岡」的黃琪,曾幫前總統陳水扁算過塔羅牌。前年底他剛滿十八歲,透過管道取得頂新集團小開魏宏帆的舊式國民身分證,換貼個人照片、偽造魏宏帆的美國駕照,再向美國運通公司申辦「黑卡」。

兩個月之內,他持卡到微風、SOGO、新光三越、寒舍艾美酒店及各大餐廳消費購物,盜刷信用卡一百多筆,金額達七百多萬元。

黃琪還向宋婦佯稱是期貨高手,替人賺很多錢,但父親管教甚嚴,他拿不到錢投資,向宋婦借款一百九十四萬元;未如期還款,宋婦一再催討,黃琪再刷現金卡匯款還宋婦。

法院審理時,黃琪曾嚎啕大哭,表明要吃素剃光頭,還謝謝檢察官把他押起來,但迄今未與美國運通銀行及宋婦和解。

法官認定,黃琪正值青春壯年,不以個人努力換取財富,竟將聰明才智運用於非法之途;犯罪行為高達一百卅二件,判決後定執行刑為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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