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論文案 郭明良停權10年 楊泮池未違學術倫理
教育部表示,經過審查認定,郭明良論文出現圖片造假、圖片重複使用,不同實驗卻有相同結果等問題。科技部表示,依照學術倫理審議會審視討論後,判定郭明良有8篇論文違反學術倫理,將處分停權10年,並追回2005年至2016年相關研究主持費154.25萬元。
教育部次長姚立德指出,經過很仔細的看楊泮池參與的論文有無違反學術倫理,他自身的貢獻確實是沒有違反,但是有些論文當中楊泮池有掛名共同作者,既然掛名就應負「榮辱與共」的責任,甚至在楊泮池擔任醫學院院長期間,有一篇論文大量勘誤,他未警覺並採取積極作為,身為學術行政領導者,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責任。
姚立德指出,關於楊泮池的論文「榮辱與共」及應注意而未注意等兩項責任,都交由台大審議如何處理,教育部會行文給台大,要求3個月內做出處置。
科技部指出,除了郭明良外,同遭認定違反學術倫理人員包括台大附設醫院林明燦教授,處分停權8年,追回研究主持費81萬元;台大醫學院張正琪教授,處分停權8年並追回研究主持費76萬元;國家衛生研究院癌症研究所蘇振良副研究員,處分停權5年,追回研究主持費34.5萬元;台大附設醫院副教授譚慶鼎,處分停權2年;台大附設醫院副教授林本仁,處分停權1年。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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