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光汙染事件歷時近4年 官司兩度逆轉
受到各界關注的日月光K7廠被控涉嫌排放廢水汙染高雄市後勁溪案,更一審判決逆轉,廠務處長蘇炳碩等4人分別被判1年4月至1年10月不等徒刑、均獲緩刑,回顧日月光月汙染事件,從案發、勒令停工、起訴、撤銷罰鍰、一審及二審宣判,至今天更一審宣判,已歷時近四年,如果日月光上訴,這場官司還有打。
日月光K7廠汙染事件
●2013.10.01,K7廠更換鹽酸儲桶管線工程施工不當致排放不合標準廢水。
●2013.12.09,高市府勒令停工。
●2014.01.03,雄檢起訴日月光公司及相關員工,董事長張虔生不起訴。
●2014.10.20,一審判日月光罰300萬元,廠務處長煥炳碩等4名員工有罪,均緩刑。
●2014.12.15,高市府同意日月光復工。
●2015.09.29,二審逆轉全判無罪;日月光免罰定讞。
●2016.03.22,高高行判決撤銷高市府對日月光多次違規的1億200多萬元罰鍰,另為適當裁罰。
●2016.12.22,最高法院撤銷二審判決,將蘇炳碩等4人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
●2017.06.08,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撤銷日月光1億200多萬元罰鍰定讞。
●2017.08.24,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判決蘇炳碩等4人有罪,刑處與一審相同,均獲緩刑。
資料來源/聯合知識庫、聯合新聞網 製表/林伯驊、黃宣翰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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