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兩名高中生撿到錢包,等不到失主現身,把錢包送派出所。原以為做好事,沒想到洪姓失主竟上傳監視器影片肉搜,兩人一度莫名背上竊賊惡名。
類似這種做好事「好心給雷親」、「公親變事主」案例並不少見,像有人關心摔車女騎士,卻被女騎士指控為肇事者,官司纏訟1年多才脫身,因此千萬要記住專家的話,想做好人也要懂得蒐證自保。
●撿錢包送警局 被當小偷肉搜
基隆中學高三黃姓學生和暖暖中學林姓女學生,6日晚上在忠一路一家夾娃娃機店撿到一只錢包,心想失主一定很心急,留在現場等待,但10分鐘過去沒人出現,晚上7點半送到忠二路派出所。失主晚上8點多報案,因員警未妥善交接班,不知學生已把錢包送來派出所,洪把監視器畫面貼網。
黃姓學生說,報案後快樂走出派出所,沒想到回到家竟發現被肉搜,感覺被當成壞人,心情很差。自己過去丟過錢包,對失主的心情感同身受,因此接受道歉,不再計較。
基中校長張智惟說,很多車禍發生後,民眾躺在路上或在困車內,為何有人會袖手旁觀?原因有時不是社會太冷漠,而是怕惹禍上身。他藉由這次撿錢包事件,提醒學生做好事也要注意流程和步驟,避免被誤會惹上麻煩。
●幫忙受傷阿嬤 卻遭家屬打傷
屏東市2年前曾有名學生,在市區看到看到車禍,1名婦人騎車被撞倒在路上。他看到婦人痛的哀叫,就讀護理系的他停車幫忙並報警。他扶起老婦並清理傷口,再陪老婦等員警前場處理。
讓他氣憤的是,受傷婦人的家人一到場,不分青紅皂白,誤以為他是肇事者的同伴,竟對他動粗,還罵了一頓,讓他很難過。他認為自己好心助人,卻莫名其妙惹禍,最後驗傷提告,為自己討公道。
●怕公親變事主 別忘錄影自保
新北市洪姓男子前年開資源回收車行經板橋環河路,看到1名騎士人車倒在路中央,他好心停下幫忙報警,沒想到對方疑似酒駕摔車喝醉,竟向警察說他是肇事者,還好車上的行車記錄器證明清白,否則百口莫辯。
警方說,洪姓司機很細心,怕傷者被後車撞,還迴轉到對向車道利用貨車車身擋住後面來車。員警到場後問傷者,對方醉到語無倫次,說是被洪撞倒的,但員警查看行車記錄器,認定騎士亂講一通,且酒測值高達1.25毫克,依公共危險罪將他送辦。
●關心摔車騎士 官司纏訟年餘
台北市也曾發生一起熱心助人卻惹禍上身案例,讓見義勇為的男子很無奈。林姓男子騎車經過市民大道發現有人撞車,上前關心摔倒的女騎士,沒想到對方卻一口咬定就是他撞的。因為監視器畫面看不出誰撞上女騎士,證據不足,官司纏訟1年多,終於在二審判無罪確定。
林先生感嘆,就因為女騎士認定是他撞的,並因證人沒看到完整車禍過程,監視器也沒拍到肇事者是誰,讓他純粹想幫人的行為,竟然導致官司纏身,最後雖沒事,但已心冷,以後遇到類似的事,報案就可以了。
●見義勇為救難 被誤會仍要幫
台南去年曾有一名邱姓護理師晚間路過車禍現場,雖然以前曾有救人反被誤認為肇事者的不愉快經驗,她仍下車為昏迷傷患實施心肺復甦術,直到消防人員趕到接手。
上月基隆也發生一起計程車撞到老阿嬤,阿嬤被卡在車底,熱心民眾目擊見義勇為,分工合作,有人拉出阿嬤,有人叫救護車送醫,有人錄影蒐證,成為街頭溫暖的畫面,原來只要懂得自保,街頭仍是處處有溫情。
●專家教你自保 記住4大原則
基隆市刑大副大隊長沈瑞坤說,不管是撿到東西,或者遇到傷者要見義勇為,有4大原則一定要記住。
1.先打110、119報案,告知簡略情況,有明確時間點紀錄。
2.用手機錄影拍照蒐證,且要拍下現場人、事、時、地、物5個要項。
3.找第三者當時間證人,告知情況,如附近店家、路人,留下對方電話、車號。
4.發生爭議時,請警方調監視器證明自己清白。
市警交通隊交安組長王興洲也說,遇到路倒或車禍傷者,記住要和傷者保持距離,切忌直接搬運,除非是專業醫護人員。可在第一時間報案叫救護車,再用手機錄影、拍照現場,並攔其他車輛或路人當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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