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依照檢察官的指控,陳伯謙至少有強制性交、殺人的重罪刑責,不過,按照陳嫌今天出庭的辯解,他只涉殺人以及侮辱屍體罪,侮辱屍體罪的刑度為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刑度大幅減低,顯然,陳在獄中已對刑法進行過一番研究。
法官今天審訊陳伯謙時,陳承認殺人、分屍,但對於檢警偵查時指他割下高女的左側乳頭、下陰部製作成標本一節,陳於偵查中一度坦承案情,但今天出庭翻異前供,表示沒有製作被害人標本這件事。
法官除了將陳嫌從台北看守所解提出庭外,另傳喚死者高女的父親、母親、妹妹出庭表示意見。陳伯謙當庭向死者家人下跪道歉,「對不起」,但高女父親認為,陳嫌涉案至今,對於案情細節、殺人動機都未完全交代清楚,當庭對陳表示「我們不會接受你的道歉的!」
高家的告訴代理人、律師李慧珠表示,關於陳嫌今天供述是「先殺人才性侵」的辯詞,因檢方已請法務部法醫研究所對高女的遺體採樣、檢驗,陳究竟是先性侵還是先殺人,「會有科學證據的」;至高女家屬是否向陳伯謙提民事求償?李慧珠表示,死者家屬還在商量求償金額多寡,日後再提出。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