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晚報╱記者黃國樑/特稿】
2011.10.18 02:53 pm
馬英九的兩岸和平協議,經由賴幸媛的注解後,已確定是一個與胡錦濤在告台灣同胞書30周年發表的「胡六點」中所指的和平協議,無論在旨趣或性質幾已全然不同。胡錦濤所謂之和平協議,是為結束內戰,並指向統一。但馬的和平協議,則是將兩岸的模糊與曖昧的關係,予以長期的鞏固,而且似乎不會訂定任何效期。
先看胡六點裡第一點中對兩岸的認知,胡錦濤說,1949年以來,大陸和台灣儘管尚未統一,但不是中國領土和主權的分裂,而是上個世紀40年代中後期「中國內戰遺留並延續的政治對立」。並說「兩岸復歸統一,不是主權和領土再造,而是結束政治對立。」
而在第六點裡,胡表示,「海峽兩岸中國人有責任共同終結兩岸敵對的歷史」,「兩岸可以就在國家尚未統一的特殊情況下的政治關係展開務實探討」。「在一個中國原則的基礎上,協商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達成和平協議,構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框架」。
這已清楚指涉,兩岸關係是內戰遺留的問題,和平協議是為結束這個內戰造成的敵對狀態,而謀致一個和平發展的框架。
經由賴幸媛詮釋,馬英九的和平協議就是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下的「不統、不獨、不武」現狀的確保與延續,是一個不做任何指向的協議。
兩者的相同處在於,兩者應皆是一個「中程協議」,是一個階段性的和平框架,但兩者的差別則是,胡的和平協議必須「指向最終復歸統一」,馬英九的和平協議則只能確認不走向法理獨立。即一個是「統一」的協議,另一則是「不獨」(但亦不統)的協議。
以此而論,中共應是絕難接受這個沒有最終遠景的協議,因此,它已經注定是一個無法啟動的協商,因為它看似「不獨」,卻也可以可以理解為「拒統」。除非大陸經過盤算,認為兩岸統一勢須經過一段無法推測長短的互動期,而決定捨「統一」而就「不獨」,否則這個談判絕難啟動。
最重要的是,即使是馬英九這樣的主張,在國內也無法達到一致,民進黨倡言的台獨,盡管仍是一個空想,卻至今仍在台灣佔有一個很大的市場,在這個政治空想未曾落入現實而澈悟之前,十年之內要推動此一協議的協商,亦屬緣木求魚。
【2011/10/18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冷眼集/一個協議、兩岸各表 怎麼談 | 馬拋兩岸簽協議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6659222.shtml#ixzz1b8SRj8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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