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July 19, 2007

勘驗光碟 雙方攻防惹火審判長

台北地院上午審理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馬英九出庭時,受到支持民眾熱烈歡迎。
記者屠惠剛/攝影

前 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爆發檢察官製作證人筆錄不實事件,檢方上午在庭訊中反撲,北檢公訴組主任檢察官黃惠敏不滿辯護律師在法庭外發布新聞,表達嚴重抗 議,黃在法庭中並拉高分貝指責律師,惹火了審判長蔡守訓,當庭制止黃惠敏發言,表示檢方如要抗議,待離開法庭外再召開記者會,不要在法庭內浪費大家的時 間,蔡守訓說,在法庭外雙方都有言論自由,但由雙方各自負責。

審判長蔡守訓在中午結束2位證人交互詰問後,當庭詢問蒞庭公訴檢察官是否勘驗,檢察官以錄音內容與筆錄「沒有出入」為由,當庭拒絕勘驗,不過,合議庭決定按照庭期排定時間進行,於下周一下午勘驗筆錄。

中午庭訊時,由於公訴檢察官並未對審判長提問是否同意勘驗表示看法,蔡守訓不悅的問到底要,還是不要,檢方認為,證人筆錄與錄音光碟內容「沒有出入」為 由,拒絕勘驗,合議庭問了辯護律師看法後,仍決定依照合議庭原先排定的庭期進行,於本月23日下午2時30分,當庭勘驗偵訊筆錄。

主任檢察官黃惠敏中午當庭提出三點理由:一是怒批辯方律師認為今早「只」傳廖鯉和林秀風兩名證人,法庭應有時間勘驗光碟,「完全是自私的思維」,根本不知下午還有余文的案子要審。

二是檢方一直尊重法庭,從未在法庭外主動發布過本案任何新聞,認為法庭將光碟交給辯方律師是要節省審理時間,律師雖有閱卷和檢視證據的權利,但光碟譯文都被報章整篇登載,是辯方忽視本身的權利。

三是像吳麗洳筆錄第20頁所載,吳都認不違背其本意,與檢方並不爭執,檢方認為沒有勘驗光碟的必要。

黃惠敏高分貝說完,當庭要求蔡守訓使訴訟指揮權,口頭約束辯方律師;蔡反問要如何約束應具體指出。沒想到,黃惠敏再次拉高音量,請審判長依刑事訴訟法33條行使訴訟指揮權口頭約束對方,「有那麼難嗎?」

蔡守訓臉色難看,要求檢辯雙方各依其職權行事,即未再多言,法庭氣氛一度沈重,連馬英九也愣在現場。

No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