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June 30, 2011

起訴資料4/國家元首挪用公帑 極力掩飾 全文網址: 起訴資料4/國家元首挪用公帑 極力掩飾 | 李登輝起訴資料

【聯合晚報╱資料來源: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

2011.06.30 05:34 pm


李登輝(左)身為國家元首,不遵守國家法制,擅將公帑不法挪供私人使用,並在事後交由劉泰英等人如何補簽收據極力掩飾,不禁令人掩卷歎息。
聯合報系資料照
媒體揭發後密議卸責

五、媒體揭發及密議補正違法程序卸責

89年3月18日總統大選後,徐炳強、劉冠軍相繼申請退伍,徐炳強奉准於同年6月1日退伍,並於同年7月1日,經由殷宗文之安排,至劉泰英擔任董事長之東鼎液化瓦斯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任稽核室協理;劉冠軍則因另涉貪污案件,於同年9月3日畏罪棄職潛逃大陸,為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通緝,並經國防部撤職停役。

91年3月間,媒體揭露國安局秘帳事件,國安局乃指派會計長趙存國查帳,始發現外交部於88年間返還之「0案」歸墊剩餘公款無帳無據,去向不明,經趙存國詢問徐炳強得知該剩餘公款已送至臺綜院,即將上情回報予時任國安局局長蔡朝明知悉,蔡朝明乃要求須有書面資料以為憑據;

徐炳強為明責任,遂求見時任國安會秘書長殷宗文研議解決方法,並於91年3月下旬,與殷宗文共同至劉泰英辦公室,要求劉泰英補簽收據,

徐炳強攜帶由趙存國所交付之空白領據,原欲書寫上開「0案」餘款美金779 萬7192.87元金額,但殷宗文指示需加上美金20 萬元部分(徐炳強不知0000專案墊款),徐炳強乃在領據上書寫美金799 萬7192.87 元之金額,並倒填日期為「88 年4月12日」後,當場將領據交由劉泰英簽名取回。

91年3月26日下午,劉泰英、殷宗文與徐炳強復共同至桃園大溪面見李登輝密議,李登輝等自知違法,為圖卸責及使徐炳強能有文書資料得向國安局搪塞,遂指示徐炳強撰寫報告、備忘錄等文件,解釋「0案」餘款處16理緣由,文中假托「其餘美金779萬7,192 元87分,依據國安會86年8月9日丁秘書長懋時先生,簽奉總統核定成立戰略及國家安全研究所案,案中有關開辦所需經費,由國安局提供補助之原則,及後復經長官請示層峰,奉准將該款撥付臺綜院第四所全權規劃運用」等詞(徐炳強所撰原稿「第四所」等字,係劉泰英、殷宗文潤飾原稿時添加,再由徐炳強重繕),詳附件一徐炳強所撰之備忘錄、報告底稿影本,及附件二經劉泰英、殷宗文潤飾後之備忘錄、報告定稿影本,企圖魚目混珠,引用86年臺綜院第四所開辦時所需經費由國安局補助之國安會秘書長簽呈文件,作為其於88年4月間非法挪用公款予臺綜院使用之理由。隨後,徐炳強即以劉泰英補簽之專案經費領款收據及自書之報告、備忘錄等文件,交予查帳之趙存國作為補正原始憑證短缺之依據;

另劉泰英明知侵占之公款幾已花用殆盡,仍指示劉淑蓉編列91年4月30日之「戰略與國際研究所財產清冊」,以第四所尚有2 億5 千萬餘元資產之不實資料,用以搪塞國安局之清查。

「奉天」動支須經總統指示同意

貳、起訴證據及理由概述

本件起訴證據已詳載於起訴書,茲摘錄部分理由如下:

一、「奉天專案」基金係屬法定預算外之公款,其動支運用必須經總統之指示及同意,方得為之,

又國安局為補回奉天專案」本金因「0案」之墊款支出,殷宗文乃逐年簽奉被告李登輝核准,先後以國安局未繳庫之84年17度預算經費結餘1億1,135萬元、85年度預算經費結餘1,100 萬元及86 年度預算經費結餘7,028 萬5,000 元,共計1 億9,263 萬5,000 元,均歸墊「奉天專案」基金,迄87 年1 月9 日,殷宗文簽呈李登輝核閱之87年上半年度「奉天專案」基金庫存明細表,其中所列「0案墊款」一項,僅餘差額8,940萬8,860元待補等事實,業經證人丁渝洲、徐炳強、趙存國證述甚詳,互核相符,並有被告李登輝親自批閱之84年7月3日、85年7月15日、86年5月26日、87年1月9日、87年6月29日、88年1月11日國安局局長殷宗文簽呈及「奉天專案」基金庫存明細表附卷可稽,

「鞏案墊款」明細詳實 李難不知

而殷宗文前開簽呈及檢附之基金庫存明細表,已詳細且逐筆地敘明國安局以84至86年度預算經費結餘歸墊「0案墊款」,及尚待補之8,940萬餘元金額,是被告李登輝辯稱不知國安局有以年度預算結餘歸墊「奉天專案」基金云云,顯不足採信。

二、91年3月間,媒體揭露國安局秘帳事件,徐炳強為求自保,乃找時任國安會秘書長殷宗文研議解決方法;同年月下旬,殷宗文、徐炳強即至被告劉泰英辦公室,要求劉泰英補簽領款收據,並請託劉泰英連繫面見被告李登輝;同年月26日下午,殷宗文、徐炳強於被告劉泰英之陪同下,在桃園大溪「鴻禧山莊」面見被告李登輝,殷宗文請求以補辦公文之方式,俾應付國安局之查帳,然為被告李登輝所拒絕,故乃指示徐炳強草擬如附件所示之備忘錄及報告書以為代替等事實,已經證人徐炳強結證屬實,並有劉泰英親簽之領款收據及附件所示殷宗文、劉泰英、徐炳強等3人簽名之備忘錄、徐炳強自書之報告等在卷足憑;被告劉泰英雖辯稱伊不知殷宗文與被告李登輝在談何事,但亦證實當日確實有陪同在場,是被告李登輝供稱僅殷宗文與徐炳強找伊面談,被告劉泰英均未在場云云,要非事實。

附件一徐炳強所擬之備忘錄、報告書底稿,其中備忘錄之第二點下方「第四所」3字,報告書之第一點、第二點「第四所」、「0000」等字樣,均係被告劉泰英所添入,報告書底稿第二點第6行之「經殷秘書長請示層峰」等字,則係由殷宗文修改為「經長官請示層峰」後,再由徐炳強重謄為如附件二之備忘錄及報告書,並持之交付趙存國以為憑據之事實,亦經證人徐炳強、趙存國證述在卷,復為被告劉泰英所不否認,是被告劉泰英若不知徐炳強所交付之款項從何而來?作為何用?豈會自行加入「第四所」、「0000」等字樣,並在其上簽名之理。

又附件之備忘錄其第一、二點分別記載「『0案』經費墊款來龍去脈我都知道,但現在要補辦公文,要我來批,並不適宜,我也不會同意」、「『0案』餘款(歸墊『奉天專案』後所剩餘之款)支援台綜院第四所設所所需,是事實,劉泰英先生也確實收到這筆款項,必要時請劉先生出面說明」等字句,

顯係徐炳強依被告李登輝之口述內容加以紀錄,經修飾後再由被告劉泰英、殷宗文簽名確認,是被告李登輝、劉泰英均辯稱不知情云云,何人能信。且如前所述,「奉天專案」基金若非總統之同意與指示,無人能予以動用,設若殷宗文令徐炳強交付前開款項予劉泰英,事先未得被告李登輝之指示或同意,其焉敢前往要求被告李登輝補簽公文,又徐炳強交付款項予劉泰英,若非出於被告李登輝、劉泰英及殷宗文之決定,則被告劉泰英又何須連繫並陪同前往面見被告李登輝,甚於備忘錄上簽名確認,足認將「0案」剩餘公款挪移至臺綜院,確係被告李登輝、劉泰英與殷宗文之謀議與決定。

臺綜院第四所 經費國安局專案補助

三、臺綜院第四所係於86年8月間奉被告李登輝核定成立,雖設於臺綜院,惟人事、業務獨立,為國安局之外圍機構,經費亦由國安局專案補助。

國安局於87年3月間,已撥付第四所開辦費1,000萬元;87年7月間,再以「00專案」名稱,撥付第四所87年7月至12月之維持運作經費1,024萬8,778元、317萬1,10元;88年3月間,復以「00專案」名稱,撥付第四所88年1月至12月全年度之維持運作經費2,652萬9,967元,且第四所經費採實報實銷方式,

是88年這段期間,第四所並未有大量經費需求之情形,已經證人劉選生、林碧炤證述綦詳,

並有如本件證據清單欄非供述證據項編號17所列之單據資料可憑。又國安局撥付經費予第四所之程序,均係援引國安局往例,由負責之業務單位即第四處副處長劉選生簽請局長核准後,交由會計處撥款,再由劉選生攜帶現款交付予臺綜院執行秘書梁榮輝簽收,梁榮輝再將款項交予劉淑蓉或第四所秘書張嘉宜管理,且均有帳載、領據可查,已如上述。

反觀本件「0案」剩餘公款,其數額之鉅已非上述國安局撥付予第四所經費所可比擬,然其交付予臺綜院之過程,國安局內部竟無任何文件資料可查,甚連時任國安局局長之丁渝洲、第四所所長之林碧炤均毫不知情,

而交付之對象竟係一再辯稱第四所非伊所管,伊不知第四所情形之被告劉泰英,且款項來源如係合法正當,大可依循往例提領現款交付入帳,又何須大費周章,以美金購買美金旅行支票,再透過尹衍樑將美金旅行支票兌換臺幣後回贈給臺綜院,是被告劉泰英先前於調查、偵訊筆錄辯稱,及附件二備忘錄載稱「0案」餘款係供第四所使用,復又稱不知款項來源云云,均係卸責之詞,要無足採。

四、依據證人胡志強、蘇志誠、丁渝洲、曹文生分別於偵查中、臺北地院審理徐炳強涉嫌貪瀆案件時之證詞(詳證據清單欄供述證據項編號第4、5、9、10),顯然足認被告李登輝就本件款項之歸墊用途,應與殷宗文有所商議及指示,否則以其總統職責、國務之繁重,如僅係歸還墊款事,何須其勞費關切,參之臺綜院為國安局而成立第四所, 被告劉泰英頗受被告李登輝倚重,除長期擔任其經濟顧問外,並於其競選總統期間,負責競選經費之管理;另於李登輝擔任國民黨主席期間,復先後出任黨營事業要職等事實,亦據被告劉泰英供明在卷,足見其兩人之關係非比尋常,再

佐之尹衍樑於臺北地院時證稱:劉泰英說美金旅行支票係李總統選舉之結餘款,李先生以後要到臺綜院上班,要伊換成臺幣捐贈給臺綜院等語,顯然徐炳強交付「0案」餘款予被告劉泰英之核心決策人員,應係被告李登輝、劉泰英與殷宗文3人,此一事實,亦經臺灣高等法院93年度矚上重訴字第1號刑事判決所是認。

徐炳強:李登輝指示隱瞞丁渝洲「鞏案」

五、證人徐炳強具結證稱,殷宗文於88年2月1日升任國安會秘書長前,轉達被告李登輝之指示,要求徐炳強不得將「0案」墊款乙事,向新任之國安局局長丁渝洲報告,核與丁渝洲證稱伊任國安局局長期間,完全不知有「0案」剩餘公款這件事等語相符,再參以徐炳強係於88年2月1日丁渝洲接任國安局局長當日,未經丁渝洲之同意,即自行發文予00銀行開立「0000公司」外幣存款帳戶;其後,復受殷宗文指示,隱瞞丁渝洲,先後於88年2月23日及25日、同年4月1日及2日,接續命令劉冠軍提領「0000公司」帳戶內外交部返還之「0案」墊款,於辦理歸墊「奉天專案」基金後,再將餘款全部持往臺綜院交付予被告劉泰英,

而被告劉泰英收受徐炳強送到之鉅額款項時,即未點收,徐炳強亦未要求其簽署領據等情,足認殷宗文已明知款項將予以不法挪用,故始須隱瞞丁渝洲,而被告劉泰英亦早已知悉款項來源及數額,是才無須點收及簽領單據。

又「0案」剩餘公款遭挪移至臺綜院乙事,國安局內部完全無任何簽文、領據及帳載資料可查,而國安局代墊「0案」款項,於歸墊「奉天專案」基金最後差額8,940萬餘元後,「0案」墊款已全部歸墊完畢,先前之帳目明細已看不到有歸墊餘款,歸墊完畢後之「0案墊款」項,更是從此消失於「奉天專案」基金帳目明細表上,若非深入、仔細查帳,甚難發現有遭挪用、侵吞情事之事實,已據證人徐炳強、趙存國證述甚詳,並有證據清單欄非供述證據項編號2 所列之國安局局長殷宗文簽呈及專案基金明細表在卷可稽,是被告李登輝、劉泰英與殷宗文應係查悉及此,始謀議以上述手法不法挪移「0案」剩餘公款與臺綜院使用。

綜上所述,被告李登輝、劉泰英涉有侵占公有財物等犯嫌,洵堪認定。

參、起訴法條及求刑

一、查被告劉泰英於行為時,並不具有公務員身分,惟依刑法第31條第1項、貪污治罪條例第3條之規定,其與具公務員身分之被告李登輝與殷宗文共犯貪污治罪條例之罪,應依該條例處斷,

是核被告李登輝、劉泰英所為,均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之侵占公有財物、洗錢防制法第11條第1 項等罪嫌;被告劉泰英另犯稅捐稽徵法第43條幫助逃漏稅捐、刑法第215條業務登載不實等罪嫌。

李登輝、劉泰英與殷宗文為共同正犯

被告李登輝所犯侵占公有財物罪與洗錢罪間;被告劉泰英所犯侵占公有財物罪、洗錢罪、業務登載不實罪與幫助逃漏稅捐罪間,均有方法結果之牽連關係,為牽連犯,依94年1月7日刑法修正前第56條之規定,均應從一重之侵占公有財物罪處斷。被告李登輝、劉泰英與殷宗文就侵占公有財物、洗錢犯行,其彼此間有犯意之聯絡及行為之分擔,均為共同正犯。

二、末查,被告李登輝身為國家元首,統領文武百官,理應為全民及全體公務員表率,竟不遵守國家法制,擅將公帑不法挪供私人使用,犯後仍設詞否認,冀求卸責,毫無悔意,惟念及其已年邁,合於刑法第63條之減刑規定,及對國家之貢獻等情,請求量處適當之刑。被告劉泰英共同侵占公款等犯行明確,復私吞其中之44 餘萬元美金供己花用,犯後不知悔悟,猶矢口狡賴,品行惡劣,惟考量其已將侵占所得返還國安局,及年事已高等情,亦請量處適當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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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資料3/劉泰英將公款交尹衍樑 尹再捐贈 全文網址: 起訴資料3/劉泰英將公款交尹衍樑 尹再捐贈 | 李登輝起訴資料

聯合晚報╱資料來源: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

2011.06.30 05:34 pm


(五)劉泰英將侵占之「0案」歸墊剩餘公款交付尹樑洗錢,再由尹衍樑以捐贈名義,非法挪移至臺綜院之過程。

偽稱該款係李登輝競選結餘款

李登輝、劉泰英與殷宗文侵占前開「0案」歸墊剩餘公款後,為隱匿該鉅額公款之來源與去處,遂由劉泰英偽稱該款係李登輝總統競選結餘之海外捐款,利用與其有師生情誼不知情之尹衍樑協助洗錢;88 年4 月8 日,劉泰英先截留其中之15 萬元美金旅行支票(150 張)及29 萬7,193元美金現鈔作為己用後,即將其餘之735 萬元美金旅行支票(7,350 張,折合新臺幣2 億3875 萬餘元)交予尹衍樑,請託尹衍樑兌領後,再以捐贈名義回贈給臺綜院,尹衍樑依言,即於同日指示負責潤泰集團整體財務規劃之潤泰建設公司財務部副總經理丁祈安辦理,並指示以2 億5,000萬元回贈給臺綜院;同日,丁祈安與其協理柯順雄討論資金調度方式,柯順雄並以電腦打字製作簽擬捐贈臺綜院之規劃簽呈,經陳送尹衍樑批准後,便由丁祈安、柯順雄負責執行,茲分項說明如下:

1、2 億5千萬元回贈臺綜院部分:(1)以潤泰集團總裁尹衍樑名義捐款1 億4,600萬元(係以尹衍樑名義簽發票載發票日88年4 月22 日、付款人中國國際商業銀行敦南分行、票號CA××××××××之同額支票1紙);

(2)以潤泰集團所屬「書田泌尿科眼科診所」醫師蔡培斌名義捐款900 萬元(係以「書田泌尿科眼科診所」蔡培斌名義簽發票載發票日88 年4 月22 日、付款人交通銀行大安分行、票號PC×××××××之同額支票1紙);

(3)以潤泰集團所屬評輝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名義捐款4,000 萬元(係以評輝營造公司名義簽發到期日88 年4 月12 日、擔當付款人臺灣土地銀行敦化分行、票號CG×××××××之同額本票1 紙);

(4)以潤泰集團所屬潤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名義捐款3,000 萬元(係以潤泰營造公司名義簽發到期日88 年4 月13 日、擔當付款人臺灣土地銀行敦化分行、票號CG×××××××之同額本票1 紙);

2億5千萬元票據 尹派員交劉泰英

(5)以潤泰集團所屬興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名義捐款2,500 萬元(係以興業建設公司名義簽發到期日88 年4 月14 日、擔當付款人臺灣土地銀行敦化分行、票號 CG×××××××之同額本票1 紙)。

以上5紙共2億5千萬元票據,經尹衍樑於88年4月9日派員攜至中華開發大樓交付予劉泰英收受。

2、735 萬元美金旅行支票(7,350 張)部分:(1)400 萬元美金(4,000 張)部分。由丁祈安指示柯順雄自88 年4 月12 日起至同年月20 日止,分7 次向不詳之地下通匯業者兌換得共計新臺幣1 億2,938 萬元現金,再由潤泰企業財務部人員存入尹衍樑調度潤泰集團資金之相關帳戶內運用。

(2)335 萬元美金(3,350 張)部分。由柯順雄於88 年4 月12 日偕同潤泰營造公司管理部經理李肇祥至華信商業銀行(更名建華商業銀行)臺北分行,以李肇祥名義開立第×××-×××-×××××××-×號外匯活存帳戶,並先後於同年月16 日、19 日提示兌領後,分別存入美金100 萬元及250 萬元,

旋於同年月19 日,全數匯往李肇祥設於新加坡之CHASE MANHATTAN 銀行帳戶,隨於同年5 月27 日、29 日,再自李肇祥前開新加坡銀行帳戶各匯回美金220 萬元及80萬元,存入上述李肇祥名義開設之華信商業銀行臺北分行外匯活存帳戶,並自88年6 月1 日起至同年月10 日止,兌換新臺幣後分別匯入潤泰集團使用之李肇祥第一銀行敦化分行第×××××××××××帳號2,816萬400 元、臺北銀行敦南分行第××××××××××××帳號2,801 萬6,000 元、彰化銀行敦化分行第××××××××××××××帳號2,929 萬2,400 元、世華銀行信義分行第×××××××××××帳號500 萬元、中國信託銀行忠孝分行第×××××××××××××帳號500 萬元,共計9,546 萬8,800 元,供潤泰集團資金調度使用;另35 萬美金則未見匯回,去向不明。

劉泰英將歸墊剩餘款買股票、基金

(六)劉泰英將尹衍樑虛偽回贈之2億5 千萬元(其中2 億3 千多萬元係「0案」歸墊剩餘公款)用以購買股票、基金,及支付臺綜院購置院舍價金、裝置費、人事費等。

劉泰英於88年4 月9 日取得尹衍樑虛偽捐款共計2 億5 千萬元之前開票據後,即於同日交予不知情之臺綜院行政處處長劉淑蓉,存入臺綜院預先於同年月8 日在亞太商業銀行(現更名為元大商業銀行)南京東路分行開立之活存帳戶內託收提示,並指示劉淑蓉開立日期為同年月9 日、編號自118至122 號之不實捐贈收據5 紙交予尹衍樑,供其關係企業抵稅,幫助逃漏稅捐(其中蔡培斌捐款900 萬元收據部分,事後又拆成600 萬元及300 萬元2 筆,由劉淑蓉另立編號201、202號之捐贈收據2 紙,供蔡培斌及復華診所蔡春興抵稅,尹衍樑等人涉嫌違反稅捐稽徵法部分另行發交臺北地檢署偵辦)。尹衍樑所交付之票據經提示兌領後,劉泰英即自88 年4 月1 6 日起至同年9 月20 日止,指示劉淑蓉將全部款項,分別透過致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中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購買中華開發股票及中華富泰二號債券基金;其後,復自88 年5 月7 日起至89 年11 月3 日,陸續出脫中華富泰二號債券基金,並先後將所得款項轉帳至臺綜院開設於玉山銀行城東分行之帳戶,及華南銀行淡水分行之帳戶內,用以支付臺綜院向潤泰集團購買之上述房舍價款、裝置費及支應臺綜院之人事薪資、業務開銷等一般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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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資料2/7500張旅行支票裝水果盒交劉 全文網址: 起訴資料2/7500張旅行支票裝水果盒交劉 | 李登輝起訴

【聯合晚報╱資料來源: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

2011.06.30 05:34 pm


(三)外交部返還「0案」墊款過程

外交部不知內情還款

外交部接獲國安局上述索討「0案」墊款之簡便行文表後,時任外交部部長胡志強不明「0案」緣由,乃指示外交部會計長楊清吉瞭解、查帳,並詢問前駐00大使000,胡志強原認外交部並無明確紀錄可稽,且年度久遠決算已過,有意拖延暫緩處理,惟殷宗文多次在國家安全會議(下稱國安會)開會之後,當面向出席會議之胡志強表示國安局有單據可稽,要求外交部應歸還國安局墊款;另在胡志強至總統府洽公之場合,李登輝亦透過時任總統府秘書室主任蘇志誠多次催促胡志強應速返還積欠國安局之墊款,

胡志強見蘇志誠表情嚴肅,體認應係李登輝總統之意思,已無法再行拖延,即指示楊清吉儘速簽辦還款,

經協調國安局後決定應歸還金額為「0案」墊款美金1,050 萬元,另「0000專案」減為美金20 萬元,楊清吉於88 年1 月27 日在國安局 87 年9 月25 日之前述簡便行文表上,簽擬「一、經查國安局代墊0案經費為壹仟零伍拾萬美元,擬於第二預備金撥列,並由該局交還原始憑證後撥還歸墊。二、另有貳拾萬美金之墊款,因與0案無關…;甲案(不予歸墊),乙案:如有特殊考量,擬請國安局出具支出證明單後予以歸還墊款」等意見呈核,胡志強於同日批示採乙案(即還款美金1,070 萬元)。

恐遭查覺 指示劉冠軍向銀行借帳戶

87 年12 月下旬或88 年1 月間,殷宗文轉知李登輝之指示予徐炳強知悉,謂「0案」墊款返還事,已與外交部協調妥當,要求徐炳強持續與外交部洽商歸還事宜,徐炳強即於88 年1 月28 日,指示不知內情之劉冠軍速擬歸墊作業,劉冠軍於同日撰擬「運用國安局工作帳戶辦理歸墊,俟匯款入戶後折兌臺幣以暫收款科目備支」簽呈,另附行文外交部要求還款、致0000銀行(下稱00銀行)00部辦理開戶之簡便行文表(稿)二紙,由徐炳強決行發文;殷宗文慮及外交部還款如匯至國安局既有帳戶,日後挪用恐遭發覺,乃透過徐炳強指示劉冠軍以工作需要為由,向000行00部副理000借用該行在0000商業銀行(下稱00商銀)00分行帳戶,作為接收外交部還款之用;000以為係國安局任務需要,而同意出借該銀行國外帳戶供國安局使用,請行員繕打該國外帳號資料交予劉冠軍;翌日(29 日)徐炳強即持國安局會計處簡便行文表,將相關支出憑證及帳號資料,一併送交外交部,要求外交部立即辦理歸墊美金1,070 萬元;外交部收文後,於同年1 月29 日、1 月30 日,分別自國內電匯美金575 萬元、495 萬元至00商銀00分行之前述帳戶。

李指示不得讓丁渝洲知道還款內情

(四)國安局收受外交部還款,及將「0案」歸墊剩餘公款交付劉泰英過程:

殷宗文於88 年2 月1 日升任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前,為避免圖謀不法挪用之「0案」歸墊剩餘公款遭人發覺,

乃轉知李登輝總統之指示,要求徐炳強不得將「0案」餘款經費列入移交及報告新任國安局局長丁渝洲,

故丁渝洲自88年2月1日起至90年8月16日止,於擔任國安局局長期間,全然不知有「0案」剩餘公款及遭不法挪用等情事。

徐炳強於88 年2 月1 日國安局局長交接當日,即指示劉冠軍持其決行之簡便行文表,請00銀行00部副理000配合,在00銀行00部開立「0000公司」外幣存款帳戶,渠等為日後提款方便,僅使用化名「000」印章一枚,作為該帳戶提款印鑑;同年2 月2 日,劉冠軍持蓋有國安局印戳之字條,指示000將外交部電匯至00銀行國外帳戶之款項,於同年2 月4 日轉入新開立之前述「0000公司」外幣帳戶內。

指示劉冠軍化名 換購旅行支票

88 年2 月23 日、25 日,徐炳強依殷宗文之指示,要求劉冠軍先後自「0000公司」前開帳戶提領美金19 萬72 12.12 元、美金270 萬2,807.13元(兌換新臺幣8,940 萬8,860 元),分別存入國安局開設於00銀行00部之「0000公司」帳戶、「0000公司」支票帳戶,用以辦理國安局代墊「0000專案」及「0案」墊款差額之歸墊事宜;至此,國安局以「奉天專案」基金墊付「0案」款項之歸墊作業已然完畢。

88 年3 月間某日,殷宗文佯以「0案」歸墊之剩餘公款,要交予國安局設於臺綜院之第四所運用及便於運送為由,指示徐炳強將「0案」餘款美金779 萬7,192.87 元之其中750 萬元換成美金千元旅行支票,及其餘29 萬7 千餘美金,全數送至臺綜院交付予劉泰英。徐炳強接獲殷宗文指令後,即於同年4 月1 日指示劉冠軍提領「0案」餘款,劉冠軍即於同日自「0000公司」前開外幣帳戶提領美金750萬元,

並以「000」化名換購美國運通銀行面額美金千元之連號旅行支票7,500張;續於翌日(2日),劉冠軍復提領帳戶餘額美金29萬4545.75元,即行結帳銷戶,於補足美金7,193 元之不足差額後,將7,500 張之千元美金旅行支票分別裝入2 只大水果盒,另美金29 萬7,193 元現鈔,則裝入小塑膠袋,置放於其中之1只水果盒內;

同年4月8日前某日,劉冠軍將置有7,500 張千元美金旅行支票及29萬7,193元美金現鈔之水果禮盒,全數交與徐炳強,隨由徐炳強於同日將之攜至臺北市南京東路中華開發工業銀行董事長辦公室,親交與劉泰英收受,予以侵占。

全文網址: 起訴資料2/7500張旅行支票裝水果盒交劉 | 李登輝起訴資料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6430234.shtml#ixzz1QlkddA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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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資料1/以為神鬼不知 三人密挪公款 全文網址: 起訴資料1/以為神鬼不知 三人密挪公款 | 李登輝起訴資料

【聯合晚報╱資料來源: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

2011.06.30 07:15 pm


特偵組發言人陳宏達上午表示特偵組以侵占公有財物、洗錢等罪嫌起訴前總統李登輝與劉泰英兩人,陳宏達翻新聞稿向記者解釋起訴兩人的法條。
記者陳易辰/攝影
前言:
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偵組今天以國安祕帳「鞏案」墊款案,前總統李登輝及劉泰英被依貪汙罪的侵占公有財物、洗錢罪起訴。在特偵組公布的資料中,除了清楚羅列李登輝涉及洗錢後卸且毫無悔意、劉泰英侵吞公款供己花用的「品行惡劣」作為,文中也清楚披露當年被列為國家機密的「奉天專案」、「鞏案」成立的緣由,還有李、劉及前國安局長殷宗文等人如何「神鬼不知」謀議,將公款挪移給台綜院購買「潤泰敦品」等房產。本報特刊登全部資料,以助讀者釐清這宗撼動政壇的祕帳大案。

有關國安秘帳「0案」(編按:即「鞏案」)墊款遭侵占挪用至財團法人臺灣綜合研究院(下稱臺綜院)案件,本署特別偵查組業於本(30)日偵查終結,被告即李前總統登輝、劉泰英二人經檢察官以共犯侵占公有財物、洗錢等罪嫌提起公訴。起訴書認為…

被告李登輝身為國家元首,統領文武百官,理應為全民及全體公務員表率,竟不遵守國家法制,擅將「0案」歸墊之剩餘公款美金779萬7,193元,以洗錢方式不法挪供私人使用,犯後仍設詞否認,冀求卸責,毫無悔意,惟念及其已年邁及對國家之貢獻等情,請求量處適當之刑;

被告劉泰英共同侵占公款等犯行明確,復私吞其中之美金44餘萬元供己花用,犯後不知悔悟,猶矢口狡賴,品行惡劣,惟考量其已將侵占所得返還國安局及年事已高等情,亦請量處適當之刑。

被告二人被訴犯罪事實及所犯法條分述如下:

壹、犯罪事實摘要

一、李登輝自民國77年1月13日(第7任總統蔣經國於任職期間逝世由副總統李登輝繼任)起至89年5月19日止,擔任中華民國第7任、第8任及第9任總統,依我國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對外代表中華民國,對內統率全國陸海空軍、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任免文武官員,為決定國家安全有關施政方針,並得設國家安全會議及所屬國家安全局(下稱國安局),為依據法律服務於國家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公務員。劉泰英則係前臺綜院院長,除於李登輝擔任總統期間,受任為其經濟顧問長達12年之久外,並於李登輝競選總統期間,負責其競選經費管理;劉泰英另於李登輝擔任中國國民黨(下稱國民黨)主席期間(77年至89年),復先後代表國民黨之黨營事業公司出任中華開發工業銀行(下稱中華開發)董事長,及擔任國民黨投資事業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權傾一時,外界均以國民黨「大掌櫃」稱之,與李登輝關係極為密切。

奉天專案 總統同意始可動用

二、「奉天專案」背景

國安局於83年間為因應法制化後之變革,乃由前局長殷宗文(已歿,另案處理)簽奉李登輝核准,將該局以往留存之各類專案經費結餘予以歸併,成立「奉天專案」基金,並以基金孳息供運用,由前國安局會計處少將會計長徐炳強(所涉貪污案件業經法院判決無罪確定)及該局前總務室出納組上校組長劉冠軍(因另案現由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發布通緝中)專案經辦,非有總統之同意不得動用。

李指示奉天經費墊外交補助款

三、「0案」緣由

(一)83年5月間,李登輝訪問00時,為鞏固兩國邦交,應允捐贈0000黨00幣4,000萬元(折合美金約1,050萬元),並指示外交部如經費困難,可請國安局協助,

斯時外交部並無預算可支,遂由前外交部部長錢復,協調時任國安局局長殷宗文,以「奉天專案」經費本金墊款支援新臺幣(下同)2億8,204萬3,860元(折換美金1,050萬元),為保密起見,故以「0案」為代號。

(二)國安局為補回「奉天專案」本金因「0案」之墊款支出,遂由殷宗文逐年簽奉李登輝核准,先後以國安局未繳庫之84至86年度預算經費結餘共計1億9,263萬5,000 元,歸墊「奉天專案」基金,僅餘差額8,940萬8,860元待補。

四、李登輝、劉泰英與殷宗文共同侵占「0案」歸墊剩餘公款美金779萬7,193元及為隱匿不法所得之洗錢之過程

(一)劉泰英成立臺綜院並購置院舍

劉泰英為仿效日本野村綜合研究院,擬在臺成立「綜合」研究院,經其報告李登輝同意後,自82年下半年開始規劃籌組臺綜院;82年9月17日,劉泰英、尹衍樑等人,在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5段125 號15 樓中華開發工業銀行之劉泰英辦公室召開臺綜院籌備會議,並於同年11月8日經教育部許可設立;同年12月4日,臺綜院在臺北市敦化南路2段76號24樓即潤泰集團總裁尹衍樑之辦公室,召開第1屆董事會第1次會議,並推選劉泰英擔任臺綜院董事長及院長,臺綜院創院基金3,000萬元則由尹衍樑及宏國集團之林鴻明負責籌措;臺綜院於83 年1月6日完成法人登記後,即於同年2月1日在臺北市南京東路5段125號13 樓正式營運。

台綜院成立 資金需求近5億

86年11月間,臺綜院計畫購置院舍,規劃目標為空間1,500~2,000坪左右,地點為臺北地區(如淡水、三芝),預算金額為3~4億元左右,採購地自建,董事會授權由劉泰英處理,並由該院董事尹衍樑協助尋找適合院舍之土地,其後劉泰英為省去購地自建麻煩,遂向尹衍樑洽購潤泰集團旗下潤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潤泰建設公司)所興建,位在臺北市敦化北路155巷100弄8號「潤泰敦品」大樓之房屋1棟,並於86 年11月19日簽約,總價8,503萬元,分13期繳款,準備作為臺綜院臺北市辦事處及提供李登輝卸任後使用;87年12月間,臺綜院復以總價3億2,988萬元,向潤泰建設公司及同為潤泰集團之潤泰紡織股份有限公司(稱潤泰紡織公司)購買位在新北市淡水區中正東路2段27號「安泰登峰」第29樓及第30樓房屋,買賣價金分7期繳款,預計89年5月完工。

綜上,臺綜院於87年底至89年期間,需支付「安泰登峰」29樓、30樓及「潤泰敦品」房產價金,分別為3億2,988萬元及6,394萬餘元,另「安泰登峰」尚需裝潢費用8,825萬餘元,臺綜院於上開期間確有超過4億7千萬元以上之資金需求。

李登輝、劉泰英、殷宗文 密謀挪公款

(二)李登輝、劉泰英與殷宗文謀議不法挪用公款及洗錢

李登輝明知「奉天專案」基金所列「0案」墊款,已經國安局以84至86年度預算之餘額款,先後辦理歸墊,帳上僅餘8,940萬餘元待補,且明知「奉天專案」基金,係國安局83年法制化後未解繳國庫屬法制外之公款,不得私用,而在國安局內部亦僅有殷宗文、徐炳強及劉冠軍等3人知曉,易言之,「奉天專案」公款之運用,於國家體制上實際係無任何機關與單位可予監督;適臺綜院於86年11月以後,計劃購置院舍,亟需籌措巨額資金,而劉泰英購買上述「潤泰敦品」大樓,除欲作為李登輝卸任後使用,亦力邀李登輝卸任後擔任臺綜院榮譽董事長獲得應允;李登輝為協助臺綜院儘速籌得購置院舍資金,竟與殷宗文、劉泰英共同基於為臺綜院不法所有之犯意聯絡,

渠等謀議倘由國安局向外交部索回「0案」墊款美金1,050萬元,於扣除「奉天專案」基金歸墊差額8,940萬餘元後,尚有約2億5千萬元剩餘公款不會顯示在「奉天專案」基金帳目上,

甚且「0案」墊款歸墊完畢,該項明細亦將消失於「奉天專案」基金帳目明細表上,是若將該「0案」歸墊之剩餘公款以洗錢之不法方式挪移與臺綜院使用,足使神鬼不知,謀議既定,殷宗文遂自87年9月間起,指示不知內情之徐炳強向外交部索討「0案」墊款,徐炳強隨於87年9月25日以國安局(87)崇史1015號簡便行文表要求外交部返還「0案」經費美金1,080 萬元(殷宗文指示徐炳強連同87年間國安局代外交部墊付予0000《00000000》之美金30萬元一併索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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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June 17, 2011

什麼是「交感神經」與「副交感神經」?

持續的焦慮不安、消化不適等身心症狀,當我們前往就診而醫師可能會說:這是自律神經的問題;倒是患者往往心裡納悶,啥米叫做「自律神經失調」?要瞭解這個診斷名詞,可以先從自律神經瞭解起:人體有「中樞神經」和「自律神經」,中樞神經掌管思考、情緒、動作、行為等,這些功能表現可受意識控制;而自律神經是自己無法控制,負責心跳、呼吸、血壓、體溫等,重要生理功能的維持與協調。自律神經系統由延腦和下視丘發動,傳達到人體各個臟器進行調節,即使在睡眠或無意識狀態,器官運作仍然持續而不會停擺。

自律神經分為「交感神經」與「副交感神經」。

交感神經是促進性的,當我們感受壓力、危險時,身體就會啟動相關必要的機能,例如:心跳加速、血壓上升、呼吸變快、體溫增高,讓人體保持警覺、提高專注力,達到可以積極應變的狀態。副交感神經是抑制性的,負責讓人體鬆弛休息、保存體力、促進消化、睡眠啟動等。

可以簡單形容比擬,交感神經像是汽車的油門、副交感神經就像煞車,兩者作用相反但又相輔相成,當油門與煞車可以正常運作,車子開得動也停得穩,才能安全適切地發揮完整的功能;所以人體自律神經的作用,也需要兩個系統正常拮抗調節,否則就會導致所謂的「自律神經失調」。

一旦發生自律神經失調,臨床的症狀表現,就看這兩者誰強誰弱,如果是交感神經過強,就會出現焦慮緊繃、心跳很快、血壓升高;如果是副交感太強,就容易覺得疲憊懶散、精神不濟、體力下降。

自律神經失調的症狀是全身性的,不一定作用在交感神經或副交感神經;以睡眠為例:睡眠品質由大腦控制左右,但睡眠的啟動,則要靠自律神經正常調節,因為交感是促進,副交感為抑制,所以當交感神經減弱、副交感增強時,才能進入睡眠;睡醒時,則是交感上昇,副交感下降。

現代人承受許多壓力的情況下,會讓體內可體松(皮脂類固醇)分泌增加,提高交感神經的興奮度,當我們應該休息睡覺時,交感神經仍然亢奮作用,副交感就無法運作啟動睡眠,所以會睡不著。而有些憂鬱症患者則是剛開始能入睡,但睡眠中交感神經仍然持續運作,整個自律神經無法適當調節,人體無法放鬆、休息,也會產生半夜心悸、早醒的症狀。

身體的內臟器官,例如:心臟也是受到自律神經調節,當自律神經失調,心臟會產生胸悶、心悸、心跳加速的症狀;至於其他的生理失調症狀:手抖、頭痛、盜汗、腹瀉或便秘、腸胃不適、頻尿等現象,每個人遇到的問題可能都不一樣,就看是哪個部位的自律神經相對敏感所導致;遇到壓力的時候,有人鬧肚子腸胃出狀況,有人則是頭痛,道理就在這裡。

雖然,自律神經無法透過意志控制,但是可以強化我們中樞神經的調節性,當出現壓力情境時,首先學習清楚辨認,掌握身心的反應訊息,也開始選擇自己面對壓力的因應態度:除了獨自面對壓力,是否能夠尋求其他資源?「危機也可以是轉機」、「壓力能夠激發潛力」等;其次,面對壓力「不處理也是一種處理」,一味急著回應、抵抗,反而容易陷入慌亂,何妨試著跳脫當下的泥淖,「轉移注意力」,為自己爭取適度的空間與時間,終究能夠找到更恰當的解決辦法。而且,壓力誘發的自律神經失調症狀,也可以透過放鬆、運動、作息調整等方式,開始適當的身心保養,其實調整體質,就從改變不良的生活形態做起,部分自律神經失調的問題,是可以逐漸調整改善的。


張育彰醫師小檔案
現任:臺安醫院心身醫學科主治醫師   
KingNet國家網路醫院精神科、憂鬱症衛教駐院醫師
學歷:台北醫學大學醫學系
經歷:台北市立療養院住院醫師
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特約醫師
名恩療養院醫療副院長
臺安醫院心身醫學科主治醫師
專長:精神復健治療壓力調適婦女心身醫學

網址:張育彰醫師的個人專區

本文作者【臺安醫院 張育彰醫師】
本文由【KingNet國家網路醫院】提供

懷納辭職 台下:掰掰!死變態

中央社╱紐約16日綜合外電報導】

2011.06.17 09:35 am


美國聯邦眾議員懷納(Anthony Weiner)今天辭去職務,並為自己對妻子和議員同僚造成的「傷害」道歉。

懷納在網路上和數名女子互傳情色簡訊,還附送自己「很大包」的激凸照。當懷納今天在響亮的奚落聲中宣布辭職時,還有人大聲嘲笑:「掰掰,死變態!」

直到最近醜聞曝光之前,46歲的懷納還被視為參選紐約市長的大熱門。他今天在紐約大批攝影機前面語帶悔意道歉,「為了我所犯下的個人過失,及我所造成的難堪境地致歉」。

「我希望能夠繼續做選區選民選我出來做的工作,也就是為了中產階級和辛苦謀生的市民奮鬥。」

「不幸的是,我的事轉移了大家的注意力,使這變得不可能,因此我在今天宣布辭去國會議員職務。」

懷納說,辭職的決定將讓選民得以儘快選出新議員,「而且,更重要的是,我的妻子和我才能繼續從我自己造成的傷痛中痊癒」。

懷納宣布辭職,讓美國國會山莊鬆了一口大氣。他先前一度撒謊不認自己在網路上和女人有不當牽扯,甚至大放送自己的情色照片,包括「腰部以下部位」特寫照,導致他所屬的民主黨內也有一大堆人要他趕快自己捲舖蓋走路。

眾院民主黨黨團主席拉森(John Larson)在懷納辭職後,率直表示:「眼見朋友自我毀滅、目睹他為了這種只能說是欠罵的行為和差勁的判斷而傷透了大家的心,真的很艱難。」

「我希望他能得到所需的幫助,還有他們兩人能夠度過這個難關。」

民主黨消息來源今天稍早告訴法新社,懷納昨晚致電民主黨眾議院議長裴洛西(Nancy Pelosi)以及民主黨國會競選委員會主席伊茲瑞爾(Steve Israel),告知辭職消息。

裴洛西今天表示,懷納「在自己的行為上,還有在事件曝光時的反應上,判斷都非常離譜。他辭職是正確的決定。」

當伊茲瑞爾被問及,懷納是否可能重返政壇時,他說:「我可以用絕對的第一手消息告訴你們,從我和他的談話來看,懷納現在唯一想重建的,不是政壇之路,而是個人生活—他希望和妻子及他們即將出世的孩子,一起重建他們的生活。」

【2011/06/17 中央社】@ http://udn.com/

Tuesday, June 14, 2011

已婚交大教授多情 小三吃醋跟監小四

【聯合新聞網╱綜合報導】

2011.06.14 01:08 pm


根據媒體報導,已婚的交大土木系教授郭一羽疑因同時和蔡姓婦人、李姓女副教授發生婚外情,結果引來蔡女爭風吃醋,找了徵信社在李女座車偷裝GPS定位器跟監,然後把偷拍李女進出汽車旅館、住家和學校的照片全都寄給她,李女又驚又氣,於是報警處理。蔡女和徵信業者因妨害秘密被起訴。

63歲的郭一羽曾任中華大學校長,學術專長是海洋生態工程,因為和李姓副教授合作學術研究而產生情愫。而蔡女的小孩跟著郭一羽學小提琴,兩人從古典音樂的共同興趣逐漸衍生出男女感情。但蔡女醋勁狠大,得知郭和李副教授過從甚密後非常氣憤,於是找來徵信業者跟監李女。

徵信業者把手機SIM卡插入GPS定位器,然後偷裝在李女座車後方的保險桿凹槽,雖然無法竊聽到李女車內的交談,但若走到車外,仍有機會竊錄。因此檢方將蔡女和徵信業者依妨害秘密罪起訴。

和郭一羽共事過的老師告訴媒體,郭一羽很老實,上課也很認真,在生態工程界是首屈一指的專家,但因和蔡女疏遠後,就不斷飽受黑函攻擊,讓郭不堪其擾。

【2011/06/14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

Friday, June 10, 2011

生技園區為何過關?

【聯合晚報╱記者劉開元/台北報導】

2011.06.10 02:53 pm


國家生技園區環評案,從去年爭議不斷到今天通過環評,只有短短半年時間,環評通過速度之快,出乎許多人的意料,最主要關鍵因素,第一是全案不如其他科學工業區開發,汙染疑慮較小,開發區域多是已有的建物,少有大規模開發行為;第二是中研院長翁啟惠姿態極軟,不厭其煩向各界解釋;第三是生技業及當地居民支持。

生技園區開發案去年一提出,環團人士認為現址是台北市僅存的二個肺葉之一,藝文界、環保界人士串連反對,作家張曉風更曾驚天一跪為保留現址請命,一度還出動馬英九總統出面說明。

面對這些壓力,生技園區環評案今天過關,翁啟惠的堅持,被認為是主要關鍵因素。他為爭取環評案過關,連續三次帶隊督軍,親自出席環保署三次專案小組,面對環團人士質疑,他姿態放軟,不厭其煩爭取支持,以致環評會場未出現煙硝味,連環團人士當面質疑時,也不曾對翁咆哮,是環評會議少見的景象。而翁啟惠在三次公聽會和中研院舉行的說明會中,也親自站上第一線說明,贏得不少支持力量。

由於生技園區的環評,環團抗爭力道明顯比反國光石化時小很多;部分環團人士私下說,主要是中研院提出開發面積只有3公頃,且都是已開發地區,環團很難找到反擊點,另外翁啟惠的軟身段及學術地位,也很難施力批評;再加上當地居民少有反對聲浪,環團只好看著全案過關。

不過雖然該案過關,綠黨發言人潘翰聲表示,未來仍將全力監督該案未來發展,如果中研院違反環評承諾,仍將展開抗爭。他表示,中研院是國家科技研究龍頭,希望不要違反環評規定及環評承諾,否則後果會很難看。

【2011/06/10 聯合晚報】

Thursday, June 9, 2011

無私守護南投50年 陳松江醫師無憾地走了

無私守護南投50年 陳松江醫師無憾地走了
【聯合報╱記者黃宏璣/水里報導】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5/6387383.shtml
2011.06.09 03:10 am


曾獲醫奉獻獎的陳松江醫師,診所曾遭洪水破壞,他仍騎機車到部落看診,無私奉獻精神長留南投縣民回憶。
本報資料照片,記者黃宏璣/攝影
南投縣陳松江醫師投入偏鄉醫療逾50年,曾榮獲醫療奉獻獎殊榮。他一生貢獻偏遠地區病患,晚年還投入造林希望工程,他在4日往生,享年90歲。家屬12日將為他舉行環保告別式,但老醫師跋山涉水為病患診療的情懷,將長留南投縣民心中。

陳松江醫師和擔任助產士的妻子羅藝,原本在彰化縣行醫。但57年前,夫妻兩人毅然放棄優渥的生活,搬遷到極度缺乏醫療資源的南投縣水里鄉上安村行醫。當時,他為了方便病患夜間求診,經常睡在窗邊,只要聽到民眾敲窗,就起床看診,成為當地居民的健康守護者。

老村長陳永成說,上安地區生活條件極差,出門看診全靠步行,只要深夜有人求診,不論颳風下雨或路程,陳醫師拿起火把趕夜路,這種犧牲奉獻的「史懷哲」精神,讓村民永遠不忘,後來交通改善了,陳醫師才改騎摩托車看病。

921地震時診所受損拆除,他在家中繼續開業。桃芝風災時,診所又被土石掩過屋頂,兒女苦勸他搬離,他說:「災難發生,大家更需要醫師」堅守危宅服務鄉親,也不願成為「戰況危急時的落跑將軍」。他為偏鄉醫療的付出,也榮獲第12屆醫療奉獻獎表揚。

陳松江老醫師最近10年,致力於造林希望工程,把他在南投縣水里鄉上安的8公頃多山坡地全種桃花心木,直到人生最後階段,仍在鼓勵大家種樹保護家園。

陳醫師的長子陳志成說:「老醫師、老農夫一生無憾地走了,12日的告別式,歡迎大家到上安社區活動中心跟老朋友說再見吧!」

【2011/06/09 聯合報】@ http://udn.com/

聯測400分 蕭智汶棄建中選大安高工

聯測400分 蕭智汶棄建中選大安高工
2011/06/09
【聯合報╱記者陳瑄喻/台北報導】
>>北北基申請入學榜單查詢

http://mag.udn.com/mag/campus/storypage.jsp?f_MAIN_ID=171&f_SUB_ID=123&f_ART_ID=323707

台北市實踐國中蕭智汶北北基聯測拿下四○○分好成績。 記者周永受/攝影

台北市實踐國中蕭智汶,在北北基聯測拿下四○○分的好成績,分數應該可在登記分發入學管道錄取建中,但他在申請入學選填志願時,完全沒考慮建中,僅申請大安高工電機科,昨天榜單出爐,他如願錄取,而且還是大安高工榜首。
在北北基聯測中,蕭智汶在數學科拿下滿分八○分、國文則是七十六分,其他三科則考七十八分,寫作測驗五級分的好成績,但他選擇就讀大安高工,蕭智汶說,大安高工是他心中的第一志願,電機科是他的興趣,想盡早接受相關專業訓練,成為一個厲害的工程師。

從小喜歡動手修東西的蕭智汶,父親是台電的通訊部門領班,是開啟他對於電機熱忱的老師,他說,從小常常跟父親一起拆開家中電器研究構造,媽媽常笑著說他是家中的小小「水電工」。

蕭智汶說,從小就愛動手修東西,小學三年級就會修吹風機插頭,國三已經會修LED的電路板,他表示,房間裡的書桌是他的小小工作室,裡面放滿電錶、焊槍、螺絲起子等工具,讓他可以沒事就自己練習組合各項電器。

自然、生物是蕭智汶最愛的科目,蕭智汶說,平時也會瀏覽「維基百科」網站,增進見聞。

蕭智汶說,國中三年只有補過英文,其他科目都是自己念,雖然兩個姊姊都是選擇就讀一般高中且進入大學,家人也希望他可以就讀一般高中,但他仍希望能夠往高職發展,父母親最後還是尊重他的選擇,蕭智汶說,「我一定會去大安高工報到。」

Wednesday, June 1, 2011

大專畢業念碩博 逾1成非自願

2011/06/02
【聯合報╱記者薛荷玉/台北報導】

教育部委託學者調查發現,大專畢業生有半數計畫念碩博士;但被問到選擇進修的主要理由時,有8.2%是「順應社會潮流」、2.8%表示是為「符合家人期望」,顯示「非自願」的進修比率超過一成。

台師大教育系副教授王麗雲說,台灣學生攻讀碩博士比率之高,「世界各國都很難見到。」不少學生只想要個「簡單又好拿」的高等學歷,卻沒注意到所受的可能是沒真實價值的教育,與學費不成正比。

教育部高教司副司長楊玉惠表示,這兩年景氣回升、工作較好找,報考碩博士的人數已開始下降;教育部也凍結碩博士招生名額。她建議,如個人性向與學術無關,不一定要念碩博士,「社會上大多數的工作都不需要碩博士學歷,大學畢業已很足夠,不要人云亦云。」

教育部委託王麗雲調查97年畢業大專生流向,受訪達25萬6千人。調查顯示,41.7%計畫攻讀碩士學位,另8.6%表示要念到博士學位。

在被問到選擇進修最主要的理由,有60.7%表示是為了「追求自我成長」,排名第一;其次是「為了職業發展需求」,占26.6%;但表示為「順應社會潮流」者也占了8.2%,且公立科大畢業生表示是為「順應社會潮流」的比率更高達10.8%。

還有2.8%計畫念碩博士的受訪者表示,進修是為「符合家人期待」;值得注意的是,公立大學畢業生表示是為「符合家人期待」而讀碩博士的比率只有2.5%,但私立專科畢業生表示為符家人期待的比率則高達4.1%。

楊玉惠分析,學歷常只是應徵工作的敲門磚,業界還是要看求職者的表現與能力。但台灣學生近年不論是否需要,一窩蜂念碩博士,已造成學歷貶值現象。

王麗雲認為,台灣家長為了「體面」及「對得起列祖列宗」,總期待子女念愈高愈好;學生則是看到同學都報名碩博班,也不敢不往上念;只要這樣的現象存在,讀碩博士的人就少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