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June 30, 2011

起訴資料1/以為神鬼不知 三人密挪公款 全文網址: 起訴資料1/以為神鬼不知 三人密挪公款 | 李登輝起訴資料

【聯合晚報╱資料來源: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

2011.06.30 07:15 pm


特偵組發言人陳宏達上午表示特偵組以侵占公有財物、洗錢等罪嫌起訴前總統李登輝與劉泰英兩人,陳宏達翻新聞稿向記者解釋起訴兩人的法條。
記者陳易辰/攝影
前言:
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偵組今天以國安祕帳「鞏案」墊款案,前總統李登輝及劉泰英被依貪汙罪的侵占公有財物、洗錢罪起訴。在特偵組公布的資料中,除了清楚羅列李登輝涉及洗錢後卸且毫無悔意、劉泰英侵吞公款供己花用的「品行惡劣」作為,文中也清楚披露當年被列為國家機密的「奉天專案」、「鞏案」成立的緣由,還有李、劉及前國安局長殷宗文等人如何「神鬼不知」謀議,將公款挪移給台綜院購買「潤泰敦品」等房產。本報特刊登全部資料,以助讀者釐清這宗撼動政壇的祕帳大案。

有關國安秘帳「0案」(編按:即「鞏案」)墊款遭侵占挪用至財團法人臺灣綜合研究院(下稱臺綜院)案件,本署特別偵查組業於本(30)日偵查終結,被告即李前總統登輝、劉泰英二人經檢察官以共犯侵占公有財物、洗錢等罪嫌提起公訴。起訴書認為…

被告李登輝身為國家元首,統領文武百官,理應為全民及全體公務員表率,竟不遵守國家法制,擅將「0案」歸墊之剩餘公款美金779萬7,193元,以洗錢方式不法挪供私人使用,犯後仍設詞否認,冀求卸責,毫無悔意,惟念及其已年邁及對國家之貢獻等情,請求量處適當之刑;

被告劉泰英共同侵占公款等犯行明確,復私吞其中之美金44餘萬元供己花用,犯後不知悔悟,猶矢口狡賴,品行惡劣,惟考量其已將侵占所得返還國安局及年事已高等情,亦請量處適當之刑。

被告二人被訴犯罪事實及所犯法條分述如下:

壹、犯罪事實摘要

一、李登輝自民國77年1月13日(第7任總統蔣經國於任職期間逝世由副總統李登輝繼任)起至89年5月19日止,擔任中華民國第7任、第8任及第9任總統,依我國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對外代表中華民國,對內統率全國陸海空軍、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任免文武官員,為決定國家安全有關施政方針,並得設國家安全會議及所屬國家安全局(下稱國安局),為依據法律服務於國家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公務員。劉泰英則係前臺綜院院長,除於李登輝擔任總統期間,受任為其經濟顧問長達12年之久外,並於李登輝競選總統期間,負責其競選經費管理;劉泰英另於李登輝擔任中國國民黨(下稱國民黨)主席期間(77年至89年),復先後代表國民黨之黨營事業公司出任中華開發工業銀行(下稱中華開發)董事長,及擔任國民黨投資事業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權傾一時,外界均以國民黨「大掌櫃」稱之,與李登輝關係極為密切。

奉天專案 總統同意始可動用

二、「奉天專案」背景

國安局於83年間為因應法制化後之變革,乃由前局長殷宗文(已歿,另案處理)簽奉李登輝核准,將該局以往留存之各類專案經費結餘予以歸併,成立「奉天專案」基金,並以基金孳息供運用,由前國安局會計處少將會計長徐炳強(所涉貪污案件業經法院判決無罪確定)及該局前總務室出納組上校組長劉冠軍(因另案現由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檢察署發布通緝中)專案經辦,非有總統之同意不得動用。

李指示奉天經費墊外交補助款

三、「0案」緣由

(一)83年5月間,李登輝訪問00時,為鞏固兩國邦交,應允捐贈0000黨00幣4,000萬元(折合美金約1,050萬元),並指示外交部如經費困難,可請國安局協助,

斯時外交部並無預算可支,遂由前外交部部長錢復,協調時任國安局局長殷宗文,以「奉天專案」經費本金墊款支援新臺幣(下同)2億8,204萬3,860元(折換美金1,050萬元),為保密起見,故以「0案」為代號。

(二)國安局為補回「奉天專案」本金因「0案」之墊款支出,遂由殷宗文逐年簽奉李登輝核准,先後以國安局未繳庫之84至86年度預算經費結餘共計1億9,263萬5,000 元,歸墊「奉天專案」基金,僅餘差額8,940萬8,860元待補。

四、李登輝、劉泰英與殷宗文共同侵占「0案」歸墊剩餘公款美金779萬7,193元及為隱匿不法所得之洗錢之過程

(一)劉泰英成立臺綜院並購置院舍

劉泰英為仿效日本野村綜合研究院,擬在臺成立「綜合」研究院,經其報告李登輝同意後,自82年下半年開始規劃籌組臺綜院;82年9月17日,劉泰英、尹衍樑等人,在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5段125 號15 樓中華開發工業銀行之劉泰英辦公室召開臺綜院籌備會議,並於同年11月8日經教育部許可設立;同年12月4日,臺綜院在臺北市敦化南路2段76號24樓即潤泰集團總裁尹衍樑之辦公室,召開第1屆董事會第1次會議,並推選劉泰英擔任臺綜院董事長及院長,臺綜院創院基金3,000萬元則由尹衍樑及宏國集團之林鴻明負責籌措;臺綜院於83 年1月6日完成法人登記後,即於同年2月1日在臺北市南京東路5段125號13 樓正式營運。

台綜院成立 資金需求近5億

86年11月間,臺綜院計畫購置院舍,規劃目標為空間1,500~2,000坪左右,地點為臺北地區(如淡水、三芝),預算金額為3~4億元左右,採購地自建,董事會授權由劉泰英處理,並由該院董事尹衍樑協助尋找適合院舍之土地,其後劉泰英為省去購地自建麻煩,遂向尹衍樑洽購潤泰集團旗下潤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潤泰建設公司)所興建,位在臺北市敦化北路155巷100弄8號「潤泰敦品」大樓之房屋1棟,並於86 年11月19日簽約,總價8,503萬元,分13期繳款,準備作為臺綜院臺北市辦事處及提供李登輝卸任後使用;87年12月間,臺綜院復以總價3億2,988萬元,向潤泰建設公司及同為潤泰集團之潤泰紡織股份有限公司(稱潤泰紡織公司)購買位在新北市淡水區中正東路2段27號「安泰登峰」第29樓及第30樓房屋,買賣價金分7期繳款,預計89年5月完工。

綜上,臺綜院於87年底至89年期間,需支付「安泰登峰」29樓、30樓及「潤泰敦品」房產價金,分別為3億2,988萬元及6,394萬餘元,另「安泰登峰」尚需裝潢費用8,825萬餘元,臺綜院於上開期間確有超過4億7千萬元以上之資金需求。

李登輝、劉泰英、殷宗文 密謀挪公款

(二)李登輝、劉泰英與殷宗文謀議不法挪用公款及洗錢

李登輝明知「奉天專案」基金所列「0案」墊款,已經國安局以84至86年度預算之餘額款,先後辦理歸墊,帳上僅餘8,940萬餘元待補,且明知「奉天專案」基金,係國安局83年法制化後未解繳國庫屬法制外之公款,不得私用,而在國安局內部亦僅有殷宗文、徐炳強及劉冠軍等3人知曉,易言之,「奉天專案」公款之運用,於國家體制上實際係無任何機關與單位可予監督;適臺綜院於86年11月以後,計劃購置院舍,亟需籌措巨額資金,而劉泰英購買上述「潤泰敦品」大樓,除欲作為李登輝卸任後使用,亦力邀李登輝卸任後擔任臺綜院榮譽董事長獲得應允;李登輝為協助臺綜院儘速籌得購置院舍資金,竟與殷宗文、劉泰英共同基於為臺綜院不法所有之犯意聯絡,

渠等謀議倘由國安局向外交部索回「0案」墊款美金1,050萬元,於扣除「奉天專案」基金歸墊差額8,940萬餘元後,尚有約2億5千萬元剩餘公款不會顯示在「奉天專案」基金帳目上,

甚且「0案」墊款歸墊完畢,該項明細亦將消失於「奉天專案」基金帳目明細表上,是若將該「0案」歸墊之剩餘公款以洗錢之不法方式挪移與臺綜院使用,足使神鬼不知,謀議既定,殷宗文遂自87年9月間起,指示不知內情之徐炳強向外交部索討「0案」墊款,徐炳強隨於87年9月25日以國安局(87)崇史1015號簡便行文表要求外交部返還「0案」經費美金1,080 萬元(殷宗文指示徐炳強連同87年間國安局代外交部墊付予0000《00000000》之美金30萬元一併索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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