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June 30, 2011

起訴資料3/劉泰英將公款交尹衍樑 尹再捐贈 全文網址: 起訴資料3/劉泰英將公款交尹衍樑 尹再捐贈 | 李登輝起訴資料

聯合晚報╱資料來源: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

2011.06.30 05:34 pm


(五)劉泰英將侵占之「0案」歸墊剩餘公款交付尹樑洗錢,再由尹衍樑以捐贈名義,非法挪移至臺綜院之過程。

偽稱該款係李登輝競選結餘款

李登輝、劉泰英與殷宗文侵占前開「0案」歸墊剩餘公款後,為隱匿該鉅額公款之來源與去處,遂由劉泰英偽稱該款係李登輝總統競選結餘之海外捐款,利用與其有師生情誼不知情之尹衍樑協助洗錢;88 年4 月8 日,劉泰英先截留其中之15 萬元美金旅行支票(150 張)及29 萬7,193元美金現鈔作為己用後,即將其餘之735 萬元美金旅行支票(7,350 張,折合新臺幣2 億3875 萬餘元)交予尹衍樑,請託尹衍樑兌領後,再以捐贈名義回贈給臺綜院,尹衍樑依言,即於同日指示負責潤泰集團整體財務規劃之潤泰建設公司財務部副總經理丁祈安辦理,並指示以2 億5,000萬元回贈給臺綜院;同日,丁祈安與其協理柯順雄討論資金調度方式,柯順雄並以電腦打字製作簽擬捐贈臺綜院之規劃簽呈,經陳送尹衍樑批准後,便由丁祈安、柯順雄負責執行,茲分項說明如下:

1、2 億5千萬元回贈臺綜院部分:(1)以潤泰集團總裁尹衍樑名義捐款1 億4,600萬元(係以尹衍樑名義簽發票載發票日88年4 月22 日、付款人中國國際商業銀行敦南分行、票號CA××××××××之同額支票1紙);

(2)以潤泰集團所屬「書田泌尿科眼科診所」醫師蔡培斌名義捐款900 萬元(係以「書田泌尿科眼科診所」蔡培斌名義簽發票載發票日88 年4 月22 日、付款人交通銀行大安分行、票號PC×××××××之同額支票1紙);

(3)以潤泰集團所屬評輝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名義捐款4,000 萬元(係以評輝營造公司名義簽發到期日88 年4 月12 日、擔當付款人臺灣土地銀行敦化分行、票號CG×××××××之同額本票1 紙);

(4)以潤泰集團所屬潤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名義捐款3,000 萬元(係以潤泰營造公司名義簽發到期日88 年4 月13 日、擔當付款人臺灣土地銀行敦化分行、票號CG×××××××之同額本票1 紙);

2億5千萬元票據 尹派員交劉泰英

(5)以潤泰集團所屬興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名義捐款2,500 萬元(係以興業建設公司名義簽發到期日88 年4 月14 日、擔當付款人臺灣土地銀行敦化分行、票號 CG×××××××之同額本票1 紙)。

以上5紙共2億5千萬元票據,經尹衍樑於88年4月9日派員攜至中華開發大樓交付予劉泰英收受。

2、735 萬元美金旅行支票(7,350 張)部分:(1)400 萬元美金(4,000 張)部分。由丁祈安指示柯順雄自88 年4 月12 日起至同年月20 日止,分7 次向不詳之地下通匯業者兌換得共計新臺幣1 億2,938 萬元現金,再由潤泰企業財務部人員存入尹衍樑調度潤泰集團資金之相關帳戶內運用。

(2)335 萬元美金(3,350 張)部分。由柯順雄於88 年4 月12 日偕同潤泰營造公司管理部經理李肇祥至華信商業銀行(更名建華商業銀行)臺北分行,以李肇祥名義開立第×××-×××-×××××××-×號外匯活存帳戶,並先後於同年月16 日、19 日提示兌領後,分別存入美金100 萬元及250 萬元,

旋於同年月19 日,全數匯往李肇祥設於新加坡之CHASE MANHATTAN 銀行帳戶,隨於同年5 月27 日、29 日,再自李肇祥前開新加坡銀行帳戶各匯回美金220 萬元及80萬元,存入上述李肇祥名義開設之華信商業銀行臺北分行外匯活存帳戶,並自88年6 月1 日起至同年月10 日止,兌換新臺幣後分別匯入潤泰集團使用之李肇祥第一銀行敦化分行第×××××××××××帳號2,816萬400 元、臺北銀行敦南分行第××××××××××××帳號2,801 萬6,000 元、彰化銀行敦化分行第××××××××××××××帳號2,929 萬2,400 元、世華銀行信義分行第×××××××××××帳號500 萬元、中國信託銀行忠孝分行第×××××××××××××帳號500 萬元,共計9,546 萬8,800 元,供潤泰集團資金調度使用;另35 萬美金則未見匯回,去向不明。

劉泰英將歸墊剩餘款買股票、基金

(六)劉泰英將尹衍樑虛偽回贈之2億5 千萬元(其中2 億3 千多萬元係「0案」歸墊剩餘公款)用以購買股票、基金,及支付臺綜院購置院舍價金、裝置費、人事費等。

劉泰英於88年4 月9 日取得尹衍樑虛偽捐款共計2 億5 千萬元之前開票據後,即於同日交予不知情之臺綜院行政處處長劉淑蓉,存入臺綜院預先於同年月8 日在亞太商業銀行(現更名為元大商業銀行)南京東路分行開立之活存帳戶內託收提示,並指示劉淑蓉開立日期為同年月9 日、編號自118至122 號之不實捐贈收據5 紙交予尹衍樑,供其關係企業抵稅,幫助逃漏稅捐(其中蔡培斌捐款900 萬元收據部分,事後又拆成600 萬元及300 萬元2 筆,由劉淑蓉另立編號201、202號之捐贈收據2 紙,供蔡培斌及復華診所蔡春興抵稅,尹衍樑等人涉嫌違反稅捐稽徵法部分另行發交臺北地檢署偵辦)。尹衍樑所交付之票據經提示兌領後,劉泰英即自88 年4 月1 6 日起至同年9 月20 日止,指示劉淑蓉將全部款項,分別透過致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中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購買中華開發股票及中華富泰二號債券基金;其後,復自88 年5 月7 日起至89 年11 月3 日,陸續出脫中華富泰二號債券基金,並先後將所得款項轉帳至臺綜院開設於玉山銀行城東分行之帳戶,及華南銀行淡水分行之帳戶內,用以支付臺綜院向潤泰集團購買之上述房舍價款、裝置費及支應臺綜院之人事薪資、業務開銷等一般費用。

全文網址: 起訴資料3/劉泰英將公款交尹衍樑 尹再捐贈 | 李登輝起訴資料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6430260.shtml#ixzz1Qlkmi0H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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