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January 19, 2012

殊途同歸 美中都要管制網路

【世界日報╱編譯中心綜合18日電】

2012.01.19 08:32 pm


網際網路(Internet)不僅是人類的最偉大發明之一,而且自身也是一種培育創造力的工具,但美中兩國政府皆竭力遏制民眾對網路的使用,動機不同,但戕害創造力的後果則相同。

基督教科學箴言報報導,美國國會即將表決法案,明文禁止對電影等文化產品的盜版,以維護娛樂業的利益,因為盜版影響了娛樂業的收入。但這項法案遭到谷歌、維基百科等網站的抗議,他們擔心網站上的盜版內容會被清除。包括好萊塢在內的美國影音業者發動強大遊說攻勢,要國會通過法案懲治網路盜版。

中國進一步加強管制網路,以免言論失控,國內出現阿拉伯之春,危及政權,現在也要求微博用戶以實名註冊,追蹤來源。

雖然兩國管制網路的動機和目標不相同,卻產生一個共同的問題:國家如果限制網路的自由,會遏制民眾的創造力,削弱自己的競爭力。

美國反盜版法案的內容只是加強現有的保護智慧產權法律。這些法律授予發明家、藝術家壟斷銷售自己產品的權利,以鼓勵他們的發明創作。

然而,許多網路專家主張對新思想提供較少的法律保護,例如服裝工業,儘管打擊冒牌貨的措施很少,卻仍然保持繁榮。創造性天才會較多地出現在自由的環境,卻未必是因為營利的動因。

報導指出,中國對網路的箝制,危及中國家庭的創新力。中國經濟崛起的主要原因,是摹仿西方和日本的工業發明。但2011年全球創造力指數調查顯示,中國排第58名,該調查的指標包括對新思想的開放程度和吸引人才的能力。調查報告說﹕「進步於繁榮不僅依賴於特權知識菁英的努力,還依賴於釋放出所有人的創造力。」

新思想來自少數發明家菁英的這種傳統看法,現已被「應該培養更多人的創造力」所取代。新思想是財富的真正源泉,而新思想不可能永遠由政府或金錢推動。

產生新思想的創造性思維,需要某種遊戲的感覺,一個可信任的環境,對錯誤的寬容,對冒險的準備,和長期孕育思想的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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